1865年,在德意志邮政联合会的代表大会上,不少代表指出,写一封带信封的信有许多不便。当时有一位代表提出,为了方便,使用一种不用信封的信——明信,对这一建议,代表们争论不休,未获通过。四年以后,也就是1869年,澳大利亚一家刊物发表文章,建议把明信片列为印刷品邮件,以降低邮费价格。不久澳大利亚邮政部同意将明信片作为印刷品,同年,维也纳邮政局也正式发行明信片,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