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斯科是discotheque的简称,原意为唱片舞会,起先是指黑人在夜总会跳舞的音乐,20世纪70年代实际上成了对任何时新的舞蹈音乐的统称。与摇滚相比,它的特点是强劲的、不分轻重的、像节拍器一样作响的4/4拍子,歌词和曲调简单。
1977年,因澳大利亚流行音乐小组“比吉斯”(Bee Gees)的电影录音,迪斯科在美国掀起了热潮。从音乐的特点来看,它只有情绪的感染,以强烈的节奏来鼓动人心,并不重视思想内容,所以一般总是把旋律和歌词减少到最低程度,强调发挥低音部的节拍性的音型,形成一种像节拍器那9jb9lJMr6x3aJ0UHnn//cw==样不断重复,经常出现急催战鼓似的重击节拍。它的狂热性和振奋情绪的力量也在于此。听众欣赏时,自己也被带进到音响的旋涡之中,欢腾地、激动地跳跃和舞蹈,使人们一跳起来就停不住。这样,迪斯科很快地成了一种舞蹈音乐,同时也成为一种流行舞蹈的名称,而不单纯是音乐的概念了。这种舞蹈很快就席卷全世界,兴盛一时。
当前,随着国外自由体操、冰上舞蹈等体育交流,我们经常可以在体育项目中听到一些迪斯科音乐和看到一些迪斯科舞蹈动作,我们自己的同类体育项目中也采用了一些。这些音乐一旦与体育相结合,就发生了一些奇妙的变化,一方面是体育以本身特有的健美形象来解释音乐、表现音乐,给它以新的形象;另一方面,这些音乐反过来又赋予体育表演以热情开朗的气质,成为健康美与心灵美的颂歌,给人以美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