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典籍中对台湾名称的记载,十分久远,《尚书·禹贡》,称台湾为“岛夷”。《史记》称为“瀛洲”;唐、宋、元诸代一般称其为“流求”或“流球”。直到明朝后期才出现“台湾”这一称谓。
16世纪时,大陆沿岸每年与台湾南部称作“大员”的平埔族人交易,并由此转为“大湾”。1624年,荷兰人侵占台湾之后,修筑楼台于海水入湾处,遂称“台湾”。1684年,康熙宣布成立台湾府。1885年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发了“圣旨”,将福建巡抚移驻台湾。是年,又决定将台湾建为省,从此,台湾成为当时我国的第二十个行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