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要求:
一、军检标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对考生的军检,除身高标准继续按男性不低于168厘米、女性不低于158厘米执行外,其他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左右单眼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三、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以内(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四、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
五、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商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公安部所属各普通高等院校如不派招生人员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工作,须向有关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委托招生函,各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严格执行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标准。各省级高招办要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与考生人数1:5的比例,向招生单位提供本省份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军检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