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是人的命根子,人凭权利活着。有人可能不相信这种说法,因为他们并没有感到权利有那么重要。现在我们举几个例子,或许能提醒那些忽视权利的人。古时候有权势的人死了,妻妾和奴隶要殉葬,那时候有权势人的妻妾和奴隶没有不殉葬的权利。在奴隶社会,奴隶任凭奴隶主使唤、打骂、处死,因为奴隶没有任何权利。萨达姆被挂在十字架上绞死,因为他的生存权利被剥夺了。在监狱里受刑的人渴望监外生活,但是刑期不满只得被囚禁在狱中,因为他们失去了在监外生活的权利。王老板婚外有一个私生子,王老板在车祸中死亡,私生子与婚生子共同继承了王老板的遗产,因为私生子与婚生子具有同等的遗产继承权利。两个小青年为了抢钱把开出租车的张师傅杀了,张师傅的生存权利被歹徒剥夺了,所以他再也活不成了。关于权利关系人的命运的事实多的让人麻烦,所以不宜多说。
人的命运为什么会受权利的主宰呢?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具有社会性。社会性就是相互作用性。相互作用不是单方面作用,你与世无争,不一定别人不与你争;你想躲避,不一定别人让你躲避。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在你无意之中可能有人找上了你的门,不管你受得了受不了,可能有人把灾祸强加在了你的头上,这就是命不由己,社会险恶的原因。社会是四种主要作用相互作用的关系网络,网络的核心是利益、外围是势力、中间地带是情分和道理。人间的一切事情皆原于利益。利益不是指单纯的物质利益,也包括形象利益和思想利益。形象是生命的虚存在,是人生的另一种存在形式。正常人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创建自己的形象,卫护自己的形象。孔子说:“君子假如离开仁德,如何能成名呢?”(《论语通译》徐志刚译注,37页)孔子说:“君子就怕死后没有[好的]名声被称颂”。(《论语通译》,201页)孔子不爱利而要名。利是什么?名是什么?利和名都是人的需要,只是作用不同罢了。只要是人需要的,就是人的利益。没有人不需要利益,情、理、势都离不开利,离开了利就没有是非。有利就是对的,有害就是错的。无论是个人、人民、国家都只要利益,不要祸害,所以说利益是所有社会作用的核心。人人需要利益,人人能够自然而然地得到利益吗?不能!不是想不想得到的问题,而是让不让得到的问题。
是谁不让人自然而然得到利益呢?是社会中的强势。人类从早期开始就讲道理,以理服人。那时的道理依据的基本原理是人命天授。那时候,身健力大头脑灵活,生性好强的人比一般人有优势,这种人抢占别人的劳动果食,强迫别人完全为自己服务。他们说这些都是天意。在被强人控制的人群中,时不时也能出现一个体强力壮头脑好使的英雄,也能带领亲朋好友和追求权利的人们奋战出一片天地来。从弱势群体中崛起的强势之人,或多或少保留一些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心,所以或多或少会给自己的追随者和下人一些权利。悠悠乾坤,英雄辈出。每一位具有同情心的强势之人,会给自己的追随者和下人一些权利,直至周朝封建制度建立,给了农民、平民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利。那时候出现了自耕农,比较奴隶有了一定的权利。从以上的情形我们看到,剥夺权利的是社会中的强势,给予权利的也是社会中的强势。
在中国自从秦始皇建立了统一的国家以后,国家就成了社会中的最强势。个人的权利由国家掌握,国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个人有什么权利、有多少权利。人人需要的是利益,在利字前面加个权字是什么意思呢?权字表示秤锤,秤锤的作用是调节,权字加在利字前表示利益是由法律调节来的。有权字的利益法律承诺加以保护,无权字的利益法律申明不予保护。由于存在着司法腐败,人们对权利可靠性有疑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此就无视法律那是很可怕的。
权利向来是由社会强势给予的,不是由个人自以为是确定的。无视这个道理,不服气这个道理,一般来说成为口中人是注定的,除非你是社会中的最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