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中央苏区渐次有了以军需工业为主的国有工业。由于基础差、生产经验不足等原因,苏区国有工业企业管理存在严重问题,集中表现为质量管理不善。为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临时中央政府、中共中央组织局分别制定了《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采取了一系列组织技术措施,使中央苏区国有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有所改善,从而有力地支持了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
1934年,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毛泽东代表临时中央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作报告指出:“关于工业的进行,更需要有适当的计划,在散漫的手工业基础上,全部的精密计划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某些主要的工业,首先是国家经营与合作社经营的事业,相当精密的生产计划,则是完全的必需。确切地估计原料的生产,估计到白区与苏区的销场,是每一苏维埃工业与合作社工业从他的开始进行就必须注意的。”刘少奇在署名文章《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中批评道:“我们大多数的国家工厂是处在非常严重的状态中,我们现在还没有一个工厂是管理得很好的”。这揭示了中央苏区国有工业企业存在的质量管理问题。

中央苏区是传统的自给自足型小农经济,几乎没有近代工业,只有服务农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手工业,以及极少数的机器加工业。随着土地革命战争的兴起,红军的壮大,苏维埃政权的发展尤其是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中央苏区萌生出以军需工业为主、民用工业为辅的国有工业。1934年3月,中央苏区的苏维埃工厂(即国有工厂)已有32个,有工人2000多人,还有几千人的钨矿(其中有部分为合作社性质的矿场)。
军需工业中规模最大的是中央军委兵工厂,又称中央苏区红军兵工厂。其前身系赣南、闽西苏区多个修械所(处)合并而来的官田中央红军兵工厂及其所属银坑弹药厂、寨上杂械厂。从1933年10月起,到次年四五月间,官田中央红军兵工厂和银坑弹药厂、寨上杂械厂全部搬到瑞金冈面,组成中央苏区红军兵工厂。全厂有工人600多人,分属枪炮厂和弹药厂。为保卫工厂、保卫生产,兵工厂总厂有一支200多人的武装部队,枪炮厂有警卫连,弹药厂有防空连。全厂可制造步枪、手雷、地雷、子弹、炮弹,修理步枪、机枪及高射炮、平射炮等。

红军被服厂也是军需工业中规模较大的工厂,主要有中央被服厂(又称红军被服总厂),共有700多名工人、100多架缝纫机。还有红军第二被服厂,有60多名工人、20多架缝纫机。红军第三被厂,有100多名工人、10余架缝纫机。这些被服厂生产红军用的军服、军帽、挂包、绑腿、米袋、弹药带等。
中央卫生材料厂,为中革军委总卫生部领导的军需企业,始创于1931年冬。1933年从于都琵琶垅迁至瑞金新院,有职工300余人。初时主要加工药棉、绷带等敷料,同时加工一些中成药,后发展出酒精、药品和敷料三个车间。可生产脱脂棉、打丸机、压气机、蒸汽消毒机,也从事中草药采集与加工,产品分配各军队医院(休养院)使用。
通信材料厂,前身为红一方面军在于都平头寨设立的总司令部通信材料处。1932年春,红军总部迁至瑞金后,将该处改为中革军委通信材料厂。通信材料厂拥有动力、台钻、车床气缸等设备,车工、钳工、翻砂工等技术力量,职工达40多人。除改装发报机外,还负责修理发报机,装配电台,做听筒耳机、配插头、修变压器等。
红军斗笠厂,系1931年冬在原红四军军需处斗笠收购站基础上,吸收长汀制笠工人成立的。厂址在长汀县城,有工人108人。1932年下半年生产斗笠1.2万顶,1933年生产斗笠27万多顶,1934年1月至8月产量超过20万顶,产品全部供给红军。

中华织布厂,1930年由分散在长汀各地的9家个体纺织厂合并组成。时有职工60多人,织布机40多台。开始生产民用布匹,后转为生产军用品,月产布(纱布)2万匹。1931年9月,为避敌机轰炸,迁往瑞金沙洲坝。此后工厂发展较快,有职工300多人,织布机100多台,还有不少手摇纺纱机。该厂生产所需棉花,有很大部分来自汀州弹棉厂。汀州弹棉厂专门收集旧棉加工,日加工棉花4000多斤,全部交中华织布厂用。
中央苏区规模最大的国有民用工业企业,是1932年2月成立的中华钨矿公司。公司成立之初,辖有国营丰田(铁山垅)矿和民营仁凤山(盘古山)、上坪两个矿场,后又开办了国营泰和县小垅矿场。此外,公司还辖有白鹅洗砂(选矿)场。公司除直接组织钨砂生产外,还收购民窿开采的钨矿。两项相加,公司年产钨精砂约1800吨。这些产品由临时中央政府对外贸易局组织出口到白区,换取苏区所需工业品及现洋。
苏区工业企业基本上是由零散的、初级的小厂、作坊结合而来,组织、技术基础都很薄弱。工厂所需的设备、材料,有相当多的部分是通过战争缴获、打土豪,或白区党组织购进、输送来的,产品型号标准不一,原材料及机器零部件有时会断供。工人中熟练工不多,大多是刚刚离开田间的农民,其中还有离开灶台的妇女。这些情况,给中央苏区的国有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带来了不利影响。
刘少奇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中所提到的国有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的“非常严重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目标难以实现。许多工厂尤其是军事工厂每月的生产计划不能完成,质量控制差。一是产品不按标准做,出了大量的残次以至废品。被服厂做军衣有的针线大约半寸长钉一针,颜色杂乱配置。某被服厂做的棉衣每件平均要少一两棉花。卫生材料厂霉坏70多缸酒。纺织厂的纱布稀密不均不好用。造币厂花了2000多元做了一台机器完全用不得。某粮秣厂做出来的米有1/3的糠。二是材料的浪费,已到完全不可容许的地步。中央印刷厂印一期《红色中华》,本来只需要油墨12磅、排字工7.5工,却因浪费而报账油墨24.5磅、排字工12.5工。煤炭每天500斤,只烧1/3,2/3作废物处理。工厂用的木炭,任由私人拿去烤火。还有人力的浪费,最熟练的、工资最高的工人没有做实际的生产工作。106个生产工人中,却有杂务人员24人,甚至有1人专事加油(而油灯经常无油),有3人给工作人员买鱼肉等,因此该厂的生产成本很高。照军委印刷所价格计算,每期全张报纸(2万份计算)除营业管理费与利益外,只需134元3角,而因种种浪费,《红色中华》每期全张(2万份计算)需164元6角1分,相差30元2角1分之多。某被服厂将政府千辛万苦买来给红军做衣服的布随意浪费。材料处把很贵重的气钢(供无线电使用)拿去兵工厂做炸弹。但另一方面,没有一个工厂不在叫喊“材料缺乏”,且时常因材料缺乏而停工。
经济机关、工厂管理机关中存在官僚主义作风,对工厂中尤其是军事工厂中反革命分子的破坏和捣乱,流氓落后分子的怠工、偷懒与对工厂的故意损害,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既没有规定和执行劳动纪律,也没有科学地去组织生产与计划生产,在管理和计划生产方面毫无经验。子弹做了几万发打不响,机枪修好了几百支不能打,刺刀做了几百把不能用,棉衣做了几万套不好穿,工厂的厂长、管理员等都不能发觉,而要把这些残次品花上多少人工送到前方,红军前方打电报回来相告,他们才知道自己生产发出的东西不能用。还有,机械厂不知道厂里存了多少枪,草鞋厂不知道厂里有多少工人、多少劳役队、谁是劳役队。自然,在这种官僚主义的领导、管理下,就不会去追究各种不良现象的真实原因,不会发觉敌对分子的破坏捣乱,更不会去改良生产组织与技术。

在国有工厂中还没有建立真正的工厂制度,没有科学地去组织生产。厂长的权限没有正式规定,有些厂长竟宣布说“工会要我怎样办,我就怎样办”。而卫生材料厂干脆由工会的小组长来管理各部门的生产。另外,所有工厂都还没有负责的工头(即各生产部门的主任)领班。
国有工业企业管理混乱的问题,在中央审计委员会审查国家企业会计的初步结论中,也有部分反映。如中央印刷厂每月有7000元以上的营业收入,但还说不上有生产计划和完善的管理。他们有支出预算,无收入预算,问他们过去几个月赚钱还是蚀本,成本费多少,他们回说不知道,只知道收来的钱用光了。账簿极不完全,用钱没有标准,负责人不了解整个生产情形及每个生产品的成本,因而不知道哪些是浪费,哪些人是多余。又如中央造币厂也只有支付的预算,没有每月生产品的数字。对于国币的铸费多少,合算不合算,厂长全然不晓,劳动纪律松懈。
总之,由于主客观多种原因,苏区国有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这也引起了临时中央政府和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的注意。
政策性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制定《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等。前者于1934年4月10日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命令(中字第16号)颁布,并刊登在临时中央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第175期。后者由中共中央组织局于同日颁布,并刊登在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56期。
《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国有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在厂长之下设工厂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内组织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及工会支部代表组成的“三人团”确立经济核算制度,按月规定生产计划与财务预决算,按月将生产计划实行情况详细报告上级机关等。
从质量管理的角度看,《条例》规定了国有工厂质量管理的主体、目标、策划、控制和保证的内涵,以及质量改进与持续改进的路径和方法,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强制性、可操作性。同时,强调了党组织的作用,强调了工厂的苏维埃政府属性,注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发挥其创造性。
《苏维埃国家工厂支部工作条例》可以看作上述工厂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它具体、准确地解释了党支部在国有工厂中的任务、作用及怎样起作用,明确了党支部如何对工厂中的工会与青年团实行正确领导,如何组织支部干事会、小组会开展工作,如何处理好工厂支部与地方党组织的关系等。通过开展欢迎生产计划运动,组织生产模范队、经济核算队,建立厂长、工会委员长、支部书记“三人团”,改善工人的政治、文化与经济生活等方式,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
这些政策性措施,着重明确了国有工厂的质量管理方针与目标,提出了质量控制与保证、改进与持续改进的具体办法,体现了党组织在质量管理中的领导、带头及监督作用。
1.组建厂内各生产、管理部门,规定其员额职责,形成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以官田中央红军兵工厂为例,初时在厂长、党委书记之下,厂内设党的委员会、职工委员会、特派员,以及特务连,是为管理部门;设置枪炮科、弹药科,是为生产部门。
管理部门中,工厂党委会起核心领导作用,通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政府法令条例,开展积极主动的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保证生产任务提前和超额完成。职工委员会的职责是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向工人进行宣传教育,特别是通过工人代表会议,动员和组织工人完成与超额完成生产计划。二是筹办工人福利事业,关心并帮助解决工人生活上的一些困难,以及执行劳动法。三是组织工人的政治文化学习,向工人传播共产主义思想。特派员负肃反责任,执行侦查、压制和消灭厂内反革命组织活动、侦探及盗匪等任务。特务连由40个战士组成,任务是站岗放哨,保卫工厂安全。
生产部门中,枪炮科有工人200余人,下设:铁匠股,一部分人搞修理枪炮,一部分人搞制造枪炮;木壳股,专门制造枪支的木柄或木壳;牛皮股,专门制革和缝制各种军械用具如皮带、炮盒、马鞍等;刺刀股,专门制刺刀。弹药科有工人100余人,下设:炸弹股,以制造马(麻)尾炸弹为主,也制造地雷、火药;子弹股,做子弹的弹药除外地来的“洋硝”外,还要自己动手配制土硝。1932年夏,官田中央红军兵工厂的生产部门在原来基础上,发展成为枪炮厂、机械厂、弹药厂3个分厂,各分厂下设若干股。
再如中央印刷厂,厂长之下设有总务处、材料科,另有管理员、会计兼社会保险员等,是为管理部门;设立编辑、铅印、石印、排字、铸字(又称浇字)、刻字、裁纸装订、油墨等8部,是为生产部门。各部工作人员数量不等,铅印、石印部各有20多人,其他各部一般为10—15人,油墨部最少,只有二三人。铅印部主要负责印刷《红色中华》《斗争》《苏区工人》等报刊杂志,以及文件、传单、书籍等。石印部主要负责印刷钞票及公债券、借谷票等各种票证,还有布告。
又如通信材料厂,在厂长、政委之下,生产部门设有车工组、钳工组、引擎电机组、收发报机组、打铁翻砂组。各组名称即大致反映其职责所在。另有警卫班,专做保卫工作,保护工厂和器材,处理案件及特殊任务。中央造币厂在厂长之下设两个处,一为总务处,内设文书、会计、出纳,负管理之责;一为工务处,负生产之责,内设熔银部、绞皮部、冲床部、绲边部、印花部、修理部、银库,还有洗银部、包装部。全厂干部职工由起初的12人增加到170多人。
2.建章立制,以制度管人管质量。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中央造币厂制定了《工厂管理办法》,规定每个作业班的产量及产品(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
官田中央红军兵工厂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制定了产品质量检查制度。中央X2/Y4/huyWBQ7hDsejep/w==军委(冈面)兵工厂以工人为主制定了修枪的生产指标,每班(8小时)应完成修理机头2只,卡机4只,机筒半只,保险锁头1只,撞针6根,机尾6根。
红军第二被服厂设立了产品检验组,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其他红军被服厂的质检办法因地制宜,各有特点。如设在瑞金的被服总厂,管理办法是:集中裁剪,分组加工,计件付酬;缝纫机集中管理,手工活则由附近村子的妇女拿回家去加工,工厂负责最后验收。红军第三被服厂除了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对每个工人实行定额定量定时完成任务的要求,起床、吃饭、上下班、就寝都按统一钟声行动外,还有专人监督,强调保质保量,不允许马马虎虎和偷工减料。
3.制定产品标准。以红军军装为例,中央被服厂第二分厂缝制的军帽、军衣等样式为:
军帽,用灰色小口布缝成,帽徽是用红布剪成五角星,直接缝在帽额中心。帽檐是用双重布车成夹舌,中间用篾骨撑开。帽盖用8寸方块布对折剪成八角缝制而成。帽底布用的是白布或柳条布。
上衣,用灰色小口布缝制,上面有两个带袋盖的小口袋,袋盖下端稍有尖角。下面有两个斜口袋,袋身藏在里面,称为列宁装。cMZQCfvUH+W+ZMFUN8+flg==衣领领端是圆角的,用两对风纽扣扣住。每件上衣缝两块领章,领章是用红布剪成6分大、8寸长的小长方形,周围用黑布做边,直接缝在衣领左右两端。袖口为包袖口,每只袖口各用两对结纽。纽扣是四洞的圆骨纽,有时因原料缺乏,就用布包小皮钱制作。
裤子,用灰布做的便衣裤,裤缝朝外。
绑腿,用7尺长的灰色布直开成3块,车好直边,一端安上布条作绑腿带。
子弹袋,用8尺长的灰布做成,有13格,每格2寸8分见方,可装两排子弹。每格安上布条,可以扣住格口。
米袋,用5尺长的布直向对折缝成,两端都留口,装米时先扣住一端,装完米再扎住另一端。每个米袋可装大米12斤。
干粮袋,和书包式样大体相同,是后方工作人员用的。
被,用小口蓝布或黑布做成的袋被,式样和群众用的相同。
4.严控生产环节,确保产品质量与安全。中央印刷厂石印部(后独立成为中央财政部印刷所),印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纸币,初分五道工序,即先印票面,后印背面,然后再印纹式、文字,最后印编号和印章。领取原材料和移交成品,控制很严格:先由领料员到仓库保管员那里领取纸张,到油墨部领取油墨,然后交油印员印刷。纸票印好后,交纸票整理员清点验收,最后装在铁皮箱里,在护送员的监护下,送国家银行,交给中央财政部会计验收。送交人取得收据后,回厂交差。这样的生产程序,后来被一次意外事故打破了。当时厂里一个油印工利用工作之便,偷印纸币,拿到市场上买东西,被查获后他被枪毙了。事发后,中央财政部引起警惕,便把编号印章机从厂里抬走了。从此,印刷纸币分在两处完成,第一步在中央印刷厂完成前面四道工序,第二步将印好的纸币交给中央财政部再印编号和印章。
5.不断探索,不断改进,提升产品质量。中央苏区红军兵工厂翻造的子弹,一度质量不高。红军战士有时和兵工厂工人开玩笑说,兵工厂制造的子弹,一放就冒出一股烟。工厂职工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非用铜包铅造弹头不可,但受当时设备、工具、技术等制约,很难做出这样的铜皮壳。后来,发现市面上使用的铜圆是红铜造的,而一个铜圆可做一个弹头壳。此外,还有子弹飞行不受控制的问题,原因是弹头的头尾大小、长度、灌铅心的技术与重量等有问题。经过不断改进,终于造出了好用的子弹。到1934年八九月间,兵工厂的子弹月产量已临近30万发左右。
临时中央政府和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的领导人,对国有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极为重视,并予以具体指导。这表现在提出质量管理的理念与方法,以及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两方面。
毛泽东曾指出:“争取苏维埃工作的速度与质量,使一切苏维埃工作完全适合于革命战争的要求,这是苏维埃工作的总方向。”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服从、服务于革命战争,要为红军生产出更多更好的武器弹药和装备。工业的进行更需要适当的计划,首先是国家经营与合作社经营的事业,需有相当精密的计划。这就要求中央苏区的国有工业企业,要围绕质量目标做好质量策划,以满足生产和市场需要,同时减少浪费与窝工。
毛泽东曾多次深入红军斗笠厂和技术人员商量,将尖顶硬边斗笠加以改进。技术人员经过反复研制,终于将尖顶改为平顶,粗边改为细边,还印上了“红军斗笠”四个字。改进后的斗笠既美观又实用,深受红军战士喜爱。
当时,中央红军兵工厂有6个由上海地下党组织动员来苏区兵工厂工作的技术工人,一度认为厂方不准备继续按照在上海言定每月60元发给他们工资,加上工作、生活环境不习惯,工作情绪很消极。苏区的工人对他们意见很大,要求处分或开除他们。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国家企业部部长马文带着这个问题请示毛泽东。毛泽东明确表示,要留住他们,处分或开除他们的办法完全用不得,对我们是没有好处的。毛泽东指示:仍按每月60元工资继续发半年,厂里党支部、厂部和工会要在这半年中hnrlDz7Hys59vqfVWk1q7pSqE7U+kZOCDpby8FITj0U=团结、教育、争取他们,使他们成为先进工人。毛泽东还写了两封信,一封给那6个工人,启发他们的阶级觉悟;一封给厂部,把教育任务规定下来。三个月后,6名工人中有2人入了党,大部分都很积极工作,而且主动要求减低工资,与苏区工人一样,按劳取酬。这样的结果,无疑有益于工厂搞好质量管理。
刘少奇提出要以“三人团”的方式来管理国有工厂,即由厂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任组成工厂管理委员会,并由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和行政负绝对的责任,党支书、工会主任监督、配合厂长履责,以此建立科学组织生产的基础。刘少奇还提出了加强工厂质量管理的一系列办法,包括规定工厂中各科科长和各生产部门主任(即工头)的责任与权力;设立检验生产品的机关;制订完备的厂规,提高劳动纪律;组织与提高工人的生产热忱,开展生产竞赛等等。
刘少奇特别注意到为使上述办法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关键是要让企业中的工人、职员都能用新的态度对待劳动。“应该爱护自己的—民众的工厂企业,把自己所有的技能与天才贡献出来,为着发展和巩固苏维埃企业与合作社企业而斗争,而努力生产”。
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国家企业部部长马文亲历了刘少奇重视调整兵工厂工人相互关系,以促进工人团结、共同搞好生产的一件事。其时,厂内江西、广东和福建三地的工人因地方观念闹不团结,影响生产。刘少奇派马文去调查处理。马文去了一个多星期,回来向刘少奇汇报处理经过。刘少奇得知他吃住都在广东同乡家里后,指出他的结论偏重于广东工人,便要他再去工厂调查,重新处理。马文接受上次教训,重新听取江西、福建工人的意见,结合上次所得情况,对问题作了新的结论,使三地工人都很满意,问题才算彻底解决。
刘少奇不只关心兵工厂的工作,对直属中革军委、中央政府的其他国有工厂也都很关心,几乎都去指导过。每到一厂,除了宣传革命道理,还帮助解决生产中、工作上所遇到的问题。
时任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副委员长兼党团书记的陈云,对中央苏区国有工厂的质量管理也很重视。1933年9月,他去冈面红军兵工厂视察工作,就找了许多工人、干部谈话,并且参观了全厂的各个部门,做过几个问题的调查:每月各种产品多少,质量如何;支援第五次反“围剿”能再贡献多少;各种设备与工具情况;行政管理有什么问题;党政工团协调动作怎样;工人的团结教育与生活福利情况;供给制可否改为经济核算制等。
毛泽民、高自立、杨立三、梁广、陈寿昌等领导,也都关注、指导过中央苏区国有工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帮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从而有助于各厂改善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与产量,为紧急筹集第五次反“围剿”及长征初期所需武器弹药、军需物资,作出了显著成绩。(责任编辑 崔立仁)
作者:原中共瑞金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