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审判领域改革开放的领路人-百年潮2025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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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潮》

我国司法审判领域改革开放的领路人

2025年是任建新同志诞辰100周年,在任老逝世一周年之际,我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纪念这位老领导、老首长、老前辈,深切缅怀他对中国法治建设、法院建设所作出的卓越贡献。

1983年9月,任老从贸促会来最高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1988年4月,任老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92年11月,当选为十四届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1993年3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88年4月,任老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全体干部大会上说,郑天翔老院长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初,用任重道远概括了当时法院工作的形势。他说,现在我在郑老5年工作的基础上担任院长这一职务,我想用继往开来作为我履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这一职务的努力方向。

从1987年5月到2003年12月,组织安排我担任任建新同志秘书,我在任老身边工作了近17年的时间。作为任老身边的工作人员,我亲眼见证了他从副院长走上院长岗位,又从院长岗位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的高光时刻,也见证了他带领全国法院干警艰苦奋斗,砥砺前行,继往开来,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推动人民法院事业走向辉煌的过程。

1988年4月,任建新(右)就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前任院长郑天翔和任建新握手

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任老常说,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且应当是积极主动争取党的领导,不是被动地消极地接受领导。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久,他就分别向时任中央政治局的5位常委汇报法院工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指导方针及目标任务,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1988年7月18日,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了全体与会代表。任老在会议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开展审判工作。报告第一次提出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调节经济关系三个职能作用,完成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促进改革、服务四化的任务。这也是第一次把保护人民放在惩治犯罪前面提出。之所以做这样的调整,任老主要的考虑是:第一,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第三,从人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求看,把保护人民放在前面,更符合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也具有更加鲜e8GV/F3cfOoC3H+DIcrseCyZJhbTgLWZ82TBO4IAdRY=明的时代特征。

为抓好会议的贯彻落实,任老召集各高级法院院长在一起座谈,就如何当好法院领导谈了10个方面的问题。他特别指出:一个高级法官必须懂得政治,离开政治不可能是个好的高级法官,一个伟大的政治家也必须懂得法律,否则也不是个伟大的政治家。要求法院的领导同志必须充分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的领导下严肃执法,才能完成我们的审判任务。不久,他又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首届学员开学典礼上,要求全体学员特别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刻领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更自觉地为党和国家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在198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学术研讨会上,任老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法学领域的错误观点,诸如:只讲法律的社会性,不讲法律的阶级性;只讲法律管理社会功能,不讲法律对敌专政作用,甚至鼓吹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否定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tS/fM/Tx6V9AEufQ2qic49pPrsB8C1HnqBBqze4Xqhg=;等等,都需要清理和反思,把被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搞乱了的法学思想和法学理论纠正过来。

任老在历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和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都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必须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集中到一点就是领导人民法院正确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事,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审判是有机的统一,密不可分。各级人民法院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对于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党委汇报,取得党委的领导和支持。

1998年初,任老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本届党组最后一次民主生活会。他在会上指出,党对各项事业的领导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法院也一样。我们一直强调人民法院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结合这些年的工作,我总结了4句话: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依照法律,独立审判。这16个字看似简单,真正做到并不那么容易。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障,走群众路线是顺利开展审判工作的必要条件,依照法律严肃执法是我们的基本职责,独立审判是宪法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权利。这4条是统一的、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的。回顾这些年的工作,我们取得的成绩都是靠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今后还要继续努力,在党的领导下把法院工作做得更好。

坚持原则 把控大局

任老党性原则强,政治站位高,大局把控好,对发生的一些重大情况和问题,能够敏锐察觉,准确判断,果断处置。在紧要关头冲得上,关键时刻顶得住,敢于坚持原则,政治立场坚定。1989年春夏之交我国发生严重政治风波后,一些西方国家和反华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制裁”和攻击,国际形势相当严峻。这时最高人民法院面临着一个巨大的挑战,就是1987年在韩国汉城(首尔)举办的第十三届世界法律大会上,已经确定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1989年7月在北京召开。在当时的情况下,这个会议还能不能举办、什么时候举办、怎么举办都提上了议事日程。不少同志认为,这个会议已经不适宜在中国举办。主要考虑世界法律大会政治性很强,而且国际会议不好掌控,容易发生一些西方国家和敌对势力利用会议攻击我们的情况,后果难测,风险很大。任老召集最高人民法院和外交部门、司法部门有关同志经过认真研究,认为还是应当举办这次大会:一是已经确定召开的世界法律大会一旦取消,国际影响不好,而且还可能引起外界对我国政局是否稳定的猜测。二是参会者基本上是法律工作者,不是政客,他们对各国依法处置国内事务相对较为理性。三是与会国家以发展中国家居多,大都对我友好。四是大会组织者态度比较积极。最终确定这次大会推迟到1990年4月举行。

1990 年4 月,任建新出席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并发表题为“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的演讲

1990年4月23日至27日,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400多名法律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当今国际上共同关心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4月23日上午,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时任国家主席杨尚昆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任老以“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为题发表演讲,指出法律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强调中国法律界愿同世界各国法律界的朋友们为此而努力奋斗。会议期间,各国法律界人士就法律为和平与发展服务、外贸和投资、国际恐怖主义、人权等21个专题展开了热烈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向世界宣告:大会注意到,中国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加强法治等方面正在取得成就,法治是国家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本届大会的成功举行,增进了各国法律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展示了中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坚强决心,以及与各国法律界人士共同推进法律为世界和平与发展服务这一崇高事业的良好愿望。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是我们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关键时期,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健全完善的发展时期。人民法院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作用也更加重要。

任老曾在贸促会长期从事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工作。他向国务院提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建议。他主持制定的北京理算规则,被国内外航运界、贸易界和保险界广为接受。他提出的坚持独立自主方针、贯彻平等互利的政策、参照国际习惯做法的三项原则,成为我国涉外经济贸易立法司法和外贸海事仲裁的基本原则。他在对外经济贸易仲裁、海事仲裁、海损理算、商标代理等方面都作出了卓越贡献。

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后,任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一是大力加强经济审判工作。召开第一次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总结经济审判初创以来的经验,明确经济审判工作的任务和收案范围,并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二是开创海事审判工作。积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立海事法院的建议。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在上海、广州等6个城市设立了海事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交通运输审判庭,负责审理海事案件和涉外案件。三是随着专利法颁布实施,人民法院从1985年开始审理专利案件。四是全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特别是行政诉讼法颁布后,任老高度重视,要求在法律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为开好这次会议,他亲自召集有关同志,用了一周时间,对会议报告逐字逐句研究,反复推敲才定稿。应当说,这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对于统一思想,提高人们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老一直在认真思考如何在政法系统、法院系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四大精神,更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他组织中央政法委和法院有关同志多次进行研究。1992年12月,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召开了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任老作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新一届中央政法委书记,在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对政法战线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论断。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秩序,促进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什么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论证时主要有几方面考虑:一是我们搞经济建设,进行改革开放要有法制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市场经济的运行,主要靠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去调节,而国家的任何调节手段都要以相应的法律手段作保证。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经营、流通、分配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将不断增多,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和社会关系需要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进行审判力量整合。任老特别强调经济审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突出作用。任老主持召开了全国第三次经济审判工作会议,专门邀请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常务副总理朱镕基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对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加强经济审判工作,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与此同时积极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高、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1994年11月,任老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金质奖章,以表彰他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领域作出的贡献。1997年,他获得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成就奖。到1995年,人民法院已经全面展开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经济审判、海事审判、知识产权审判、行政审判和告诉申诉审判七大审判工作,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体系。

1994年11月,任建新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授予金质奖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胥为其颁奖

加强审判制度和审判机制改革

任老一直强调,人民法院要完成新时期的审判任务,必须搞好自身的改革和建设,这既包括要根本解决一些长期制约和影响审判工作的问题,又要革除目前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弊端,使审判工作正规化规范化。从1988年到1997年,主要进行了7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认真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心。任老在第十四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人民法院一审案件要做到一律公开审理;二审案件要尽可能地公开审理;再审案件也要创造条件公开审理。对于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也应当搞好开庭审理,并依法公开宣告判决。在开庭审理中要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律师依法行使职权,强调依法传唤证人到庭作证,当庭出示证据辨认。

第二,改进合议庭的工作。切实加强合议庭的职责,使合议庭充分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合议庭的每一个成员对所审理的案件都要负责,重要审判活动应当由合议庭集体进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为加强合议庭的工作,各级法院的院长、庭长要尽可能亲自办案,担任审判长。

第三,强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过去在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往往忽略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院承担了大量调查收集证据的工作,既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影响办案效率,也没有依法充分调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举证的积极性。我记得当时任老举过一个例子,说不少来访问的外国法官,看了中国法院开庭后,总的印象不错,认为公开审判是好的,就是对法庭上当事人举证不充分,有些证据由法官来宣读,有些证据由法院去调查的做法不大理解。当然外国法官也承认,他们那里是坐堂问案,中国法院做一些调查是好的。任老说,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就是建立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相结合的这样一个制度。为此,他还特别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组成专门工作组,用了大约5年时间,开展调研和试点工作,提出了“当事人举证为主,法院调查为辅”的改革意见,并在全国法院进行部署。

第四,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除了要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和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问题外,还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特别在当时法制不健全、法律不完备的情况下,更要多做司法解释,同时要公布一些典型案例。任老说,虽然我们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案例对下级法院做好审判工作是很有指导和参照作用的。当然,发布案例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为了保证审判委员会依法及时行使职权,采取建立健全例会制度、增设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制定工作规则等措施,使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五,调整审判法庭内的布局。当时开庭审理案件时,审判员和书记员都坐在审判台上。任老说这件事虽然看起来好像不大,但恰恰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所有来访的外国法官、法律界的朋友都表示不理解,认为书记员开庭坐的位置和着装应当与法官有所不同。国外书记员开庭都坐在审判台下面,因为书记员是为法官服务,为庭审活动服务的,若是都坐在审判台上,就必然使其活动范围受到限制而且也很难区分哪个是法官哪个是书记员,所以要考虑把书记员的座位调整在适当位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海事、行政案件时审判活动区的布置作出新的安排。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文,对刑事审判法庭的布置也重新作了安排,也就是现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的布局。

第六,理顺法院内设机构。为解决日益突出的执行难问题,在中基层法院设立执行庭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均成立执行机构。另外,为加强立案审查工作,地方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立案庭。初步实现了审判与执行分立、立案与审判分立的工作格局。

第七,进一步改革和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要求基层法院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基础上,任老提出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可以特邀一部分人民陪审员,包括特邀一些民主人士、无党派人士和高级专家当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专业性技术性强、影响大的一审案件。实践证明公开审判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提高办案质量,扩大社会效果十分有利。

全面加强法院自身改革和建设

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起草法官法的工作专班,在任老主持下,从法官的录用、选任、考核、晋升、培训、奖惩、管理等方面,建立一套完整制度的要求,重点是建立法官资格考试制度,担任法官必须通过全国资格统一考试;建立法官逐级选拔制度,上级法院的法官一般应当从下级法院的优秀法官中选拔;建立法官考核和奖惩制度;建立法官独立的工资体系;建立适应审判工作特点的法官管理新体制。经过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同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反复磋商,起草工作进展顺利。199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正式实施。这是全面系统规定法官制度的重要法律,是对法院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官制度的重要里程碑。

1994年5月,任建新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草案)》的说明

改革法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在1985年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基础上,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同国家教委联合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开始实行法律审判专业证书教育制度,开辟了一条培训高级法官和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的新途径。同时,抓好短期业务培训,使法官专业知识不断得到补充和更新。创办国家法官学院也提上日程,但是在创建过程中,也遇到不少困难,好几年都无法立项。为此,任老亲自出面同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进行协商,取得支持。国家法官学院于1997年11月正式建立,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跃上新台阶。

改革和加强法院系统的司法行政工作。继续加强两庭建设。任老指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都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职权的法定场所,不是楼堂馆所。在加强法制建设的今天,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因缺乏必要的场所而不能公开审理是关系到严肃执法的大事。而且在这个问题上,最高法院要带头。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不久,就向李鹏总理当面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审判法庭的情况。李鹏当即表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的大法庭建设十分必要,同意立项并要求在“七五”期间建成。任老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主管领导和司法行政部门尽快修订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及标准,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商请国家有关部门下达文件,将两庭建设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后来国家几次进行清理整顿,停止建设楼堂馆所的时候,都附加下一个文件,就是人民法院两庭建设不属于楼堂馆所,不属于清理整顿和停止建设范围。这样,在国家“七五”和“八五”期间,人民法院的两庭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

改革法院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当时在经费管理上,将地方法院作为行政机关对待,采取地方行政经费包干的办法,致使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经费特别是办案经费比较困难,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改革法院经费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将法院业务经费单列项,由法院按需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单独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同级地方人大审议后执行。为此,任老与时任国务委员、财政部部长王丙乾沟通商量,希望能考虑在国家财政预算中将人民法院的预算从政法预算中分出来单列,同时将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全部上交,由国家保障法院的办案经费。王丙乾表示,这个意见是对的,但目前国家财政紧张,还不能完全保障法院的业务和办案经费,可以采取过渡的办法,就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不用上交,作为办案经费不足的补充。后来财政部正式将此意见告诉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办案经费困难的问题。

开创人民法院对外司法交流工作

1983年任老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后,立即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司法交流工作,在办公厅设立了外事处(后改为外事局)。任老带领外事处几名同志,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在精心筹划和周密安排下,1984年10月,郑天翔院长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访问罗马尼亚和南斯拉夫。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首次出访。1985年任老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了在西柏林举行的第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在这次大会上,郑天翔院长被“通过法律维护世界和平”中心授予该组织的最高奖—世界正义奖,任老也当选为该组织执行委员会成员和亚洲主席。任老担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后,在他的领导下,人民法院全方位地展开对外司法交流与合作。

1988年8月,任建新出席澳大利亚建国200 周年法律大会并发表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的演讲

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法院和法律界的交往。通过对外经济贸易往来、学术交流以及外交途径,打通中国法院同外国法院及司法界沟通的渠道,实现了与一些国家法院的互访。任老表示,采取先“请进来”再“走出去”的办法,效果会更好。因为当时西方一些国家和敌对势力恶意诋毁、贬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我们不了解,心存疑虑和偏见。如果先请他们来中国访问,让他们看看中国真实的情况,会改变他们的看法。事实的确如此,凡是来中国访问的外国法院代表团,都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感到震惊,对中国的法院工作也是称赞有加。中国法院代表团团访时,他们也对我们热情接待。1983年到1997年,我国法院已经同100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了友好联系。

积极参加一些国际上重要的法律界会议,介绍中国法律情况,讲好中国法院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1988年8月,任老作为贵宾出席了澳大利亚建国200周年法律大会。当时受到邀请的还有美国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任老在大会上发表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及其与政府的关系”的演讲,受到与会代表广泛关注。代表们对中国的调解制度特别感兴趣,将其称之为“东方经验”。1989年11月,任老率代表团出席第二届亚太地区首席大法官会议,发表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提高审判效率的立法和实践”的演讲,介绍了中国不断提高审判效率情况。与会代表普遍认为,面对审判拖延这个世界难题,中国的做法显然是十分有效的。继1990年成功举办第十四届世界法律大会后,1995年8月,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十四届亚太法协大会暨第六届亚太首席大法官会议,江泽民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任老以“增进了解,相互尊重,积极发展亚太地区法律界的友好合作”为题发表了重要讲话。通过这些重大的国际法律会议,加深了各国法律界、法学界、司法界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增进了相互尊重、广泛交流、加强合作、促进发展的共识。

任建新与本文作者

全面开展双边、多边的司法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彼此的有益经验。很多外国法院对中国的调解制度特别感兴趣,认为诉讼制度和调解制度相结合是更快更好解决纠纷的成功经验,也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大众化、社会化、民主化。不少国家也在探索在本国运用调解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专门推行ADR模式,即替代纠纷解决机制,实际上就是以律师为主导解决纠纷的一种和解机制。2010年我去巴西参加金砖国家司法改革研讨会时,曾经参观过巴西利亚一个基层法院,他们刚刚成立了一个工作室,由一名退休法官带领几名志愿者,专门对一些家事案件进行调解,同我国一些基层法院设立调解室的做法基本一致。

积极开展同外国法院的司法协助工作,这是通过司法合作途径,保证和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经济往来、科技合作的一个重要手段。截至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SJhK6Pa/cy76/yWWCT+Aaw==批准了我国同罗马尼亚、波兰、英国、比利时、意大利等20多个国家有关民事、商事或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任老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强调对法院队伍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纪律、严肃执法,而且多次表示,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他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从不参加私人宴请。任老曾经在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议上讲,要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过去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八个不准”很好。但现在看来,一方面执行得还不够严格认真,另一方面随着情况变化,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队伍的状况,必须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加以补充和修改。比如,案件开庭前审判人员一律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律师,一律不得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用后再收取当事人的其他费用,一律不能为当事人介绍律师,一律不准同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和律师搞在一起吃请收礼,不准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等,都应当作出新的规定,并严格执行,对违反者坚决严肃处理。任老说,我从没有接受过当事人请吃饭,有些老干部、老同事想请我吃饭,我都说谢谢,一是工作忙,二是身体也不好,一概谢绝。我们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

任老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也要求非常严格。他和老伴约定,对家里收到的一些群众来信或材料,一律转机关处理,家里人不要过问。他对自己的孩子和亲属们说:案子你们别插手,不要管法院的事。只要我还当法院的院长,你们就不要做律师,天下的路很宽,为什么非要当律师呢?任老对身边工作人员也是严格要求,我回忆归纳了一下,他在不同场合大致提出过4个方面要求:一是工作上必须严肃认真,不能出纰漏;二是接触的文件多、事情多,一定要严守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三是秘书接触的人多,不许搞吃吃喝喝、拉拉扯扯那一套;四是在领导身边工作,要管住自己,要洁身自好,不准张狂张扬。

任老一方面对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另一方面对工作人员也十分关心和关爱,不仅对他们的工作学习关心,而且对他们的生活,包括有些同志离开后的工作安排都很重视,予以关注关照。对此,在他身边工作过的同志们都有共同感受。

任老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始终坚持党性原则,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他的一生是革命的光辉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一生,是为党和国家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他对党无限忠诚的高贵品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的斗争精神,统筹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风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高尚情操都永远值得我们学习。他的谆谆教诲,关心爱护,家国情怀,高风亮节永远激励我们前行。

(责任编辑 崔立仁)

作者:曾任任建新同志秘书、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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