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军衔制度为代表的军队政策制度,关系官兵切身利益,是提高军队战斗力、激发军队活力的重要途径。从1955年首次授衔至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已经实行70年整,实践表明,实行军衔制对于增强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提高军人整体素质,提升军队的指挥效能、管理水平、保障能力和协同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军队等级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已久。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官分文武后,相应的武职官员等级就开始产生,出现了依照军功晋升的“军功爵制”。从隋代开始,武职官员开始有了单独的等级称号,称作“散官”或“散官将军”。唐代在隋代的基础上,构建了从大将军至校尉的多达45阶“武散阶”制度。此后历朝历代均设置了武阶制度。现代军衔制度起源于15世纪至17世纪的西欧。1578年,法文中首次出现军衔一词,后专指“军队等级的台阶”。此后,军衔制度在世界各地传播开来,至18世纪逐渐完善,成为一项国际性的军队等级制度。
人民军队建军初期,条件异常艰苦,官兵同吃同住,加之军队多分散在各个根据地,时常处于激烈战斗中,创设军队等级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进入全民族抗战阶段后,为适应新的情况,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于1939年和1946年两度作出实施军队等级制度的部署,并少量授衔,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全面实施。
0LL5niBUONUJ4TvbpQ9+6fnDWQlspa67N5/9vUNaczQ=1939年中央军委首次提出实行军队等级制度,旨在提高战斗力和组织效率,这是人民军队以军队等级制度推进我军正规化建设的首次尝试。早在1937年8月1日,中国工农红军还未完成改编之前,红军总政治部就在新发布的《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抗日战争的爆发使红军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必须估计到红军的改编,在某些制度上会有原则上的改变,比如“采用官阶制”等。红军改编后,为同国民党军队交往的对等和便利,中央在没有评定军衔之前,只能采用权宜的办法来应对这一问题。因此,在1938年春的部队文件中,已经出现“中将师长贺龙”等类似的军衔、军职和姓名的称谓形式。为进一步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1939年4月2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毛泽东,提出实施军衔制度建议的请示。请示说:“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建立。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这可兴奋干部,职责分明,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并拟首先进行广泛之政治解释工作,然后以命令实施之。”经毛泽东同意后,5月30日,八路军总部发出《关于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训令》中指出:“建立部队等级制度,是部队正规化的必要办法”,并规定了评定等级的标准等具体内容。《训令》特别强调:“建立等级制度时,党的保证最为重要”,“我军生活平等的原则,并不因等级制度的建立而改变”。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vAoAdwmzszfA1Gj2061P2bszY2+4AtI98nP/oTGu6uM=题,8月30日,中央军委又发出《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制度的指示》,对《训令》规定进行了完善。

八路军总部的《训令》和中央军委的《指示》下达后,各部队先后进行了评定军衔的部署,部分八路军驻各地的“办事处”“通讯处”“交通站”等机构的工作人员还被授予了军衔称号。如八路军驻甘肃办事处处长伍修权,被授予上校军衔等。但是,由于各部队之间交通不便,战事频繁,评定军衔的工作进展十分缓慢,至1941年底仍没有完成。鉴于此,1942年4月24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队干部暂不实行军衔等级制度的指示》,提出:“规定军衔对军队正规化固有帮助,然而目前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正规化是有限度的,超过现有物质基础,而过分强调正规化,则有陷于主观主义之危险,无益反而有害”,建议“暂时概不划分干部之等级军衔”。各地回复同意后,第一次建议军队等级制度的尝试就此停止。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10月10日,国共双方正式签署的《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规定“政府应公平合理地整编全国军队”。为适应整编和整编后的工作需要,建立军队等级制度又一次被提上日程。1946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指出:“现在我军各级干部即须执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指示》下达后,各地随即开始制定本单位的军衔评定实施计划和方案。1946年4月10日,国共双方签订关于停止军事冲突的协定,规定军事调处执行部为履行停战的机构。为了方便军调部的工作开展,参与其中的中共党员均被临时授予军衔,成为本次授衔尝试的主要成果。但随着内战危机的日益严重和战场局势的发展,大约在1946年底,此次军衔评定工作宣告暂缓执行。
新中国的成立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在政治上和物质上奠定了坚实基础,军衔制度正式被提上了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1950年9月,管理全军行政干部工作的“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简称“总干部管理部”,1952年7月后改称“总干部部”)成立,准备实施军衔制度成为其主要任务之一。1950年9月13日,朱德在中央军委总干部管理部会议上讲话指出:“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总干部管理部随即开始对实行军衔制度进行研究。11月26日,总干部管理部将研究形成的方案报毛泽东并中央军委。1953年1月9日,经毛泽东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指示》提出全军应在今年上半年“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实施军衔制度的准备工作。2月17日“军衔实施委员会”正式成立,3月7日委员会中设立军衔审查研究组。4月1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军士以下人员(含准尉)军衔评定工作的指示》,同时总干部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形成草案。正当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之际,抗美援朝战争亦激战正酣,加之“我们对于实行军衔制度问题缺乏经验”“实行军衔制度若干带有复杂性的问题,体会不够”,又由于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中“对某些问题的规定,存在‘粗’、‘急’、‘多’、‘高’的现象”,1953年4月和9月,总干部部连续两次发出推迟军衔评定的通知,评定军衔的工作再一次被搁置。

1954年12月17日至29日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为加速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必须加快建立军衔制度的工作。1955年1月,总政治部和总干部部召开全军军衔奖励工作会议,对评定军衔的标准、方法和步骤进行了初步讨论。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对实行军衔制度的意义、目的和评定军衔的步骤、范围、标准及批准权限等作了明确的规定。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正式以法律形式将军衔制度确立下来。该《条例》详细规定了军官军衔的等级区分、授予标准、晋级期限等内容,肯定了“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明确了军官指的就是“依照本条例被授予尉官、校官、将官、元帅军衔者”,指出了军官军衔的授予应“以现任职务、政治品质、业务能力、在军队中服务的经历和对革命事业的贡献为依据”。《条例》特别规定:“军官须佩带与其军衔相符的肩章符号。”此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将评定军衔工作作为全军的中心工作之一。
1955年3月,全军系统开展军衔评定准备工作,重点实施军衔鉴定复核、干部级别审定及试点单位评估。为确保评定结果客观公正,采用“领导主评、上下联动、横向比对、多重校验”的复合评审机制。具体流程包含:干部军衔的评定均由基层党委提出初步方案,上级部门逐人复核并协商反馈,再由其所在单位党委核定,最终提请有批准权的党委审查批准。评审过程中,上级派遣观察员列席下级评审会,下级领导参与上级复核会共同研究。对干部的军衔初步评定后,再征求本人的意见,凡属合理的由各级党委提出复议,不合理的则予以解释和批评。中将、少将军衔候选人经各大单位党委提名后,总干部部和总政治部组织审查,并报中央军委审查并决定。
评衔工作总体进展十分顺利。校、尉官军衔的评定bb3c5557ed1d9233913eafa6c3f54fcf6590f87d9c5620de43a6b10893a1239b工作于5月底基本完成,6月份以后主要是审查和批准各级军官的军衔。中央军委原规定要在8月1日前完成评定和授予现役军官军衔的全部工作。 至7月上旬,少将以上名单已经中央军委初步审定。但由于被评为校、尉级军衔者数量大,审批工作难以在8月1日前全部完成。于是,中央军委决定在建军节前公布少将以上名单,对尉级军官军衔的审查批准和授予延迟至国庆节前完成。在评定军衔过程中,许多在革命战争年代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领导干部主动提出自己低评一级,特别是毛泽东坚决推辞“大元帅”军衔,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表态不参评“元帅”军衔,给全党全军起了表率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军衔的评定工作。
9月23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决定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于同日发布授衔命令。

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典礼在北京隆重举行。毛泽东亲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等,并向在革命战争时期有功的人员颁发荣誉勋章。在下午稍早一些的2时30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将官军衔典礼先期举行。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周恩来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命令,周恩来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分别颁发给粟裕等在京的301名将官。总参谋长粟裕等10人被授予大将军衔,国防部副部长兼训练总监部副部长萧克等55人被授予上将军衔。11月20日起,原东北军区、华北军区、华东军区、西南军区、西北军区、中南军区相继举行了授衔授勋典礼。
1955年首批授衔,获得准尉以上军衔者共64.4万余名。其中:元帅10名、大将10名、上将55名、中将175名、少将800名、校官3.2万余名、尉官49.8万余名、准尉11.3万余名。1956年和1958年各补授上将1名,至1958年补授中将2名、少将6名。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建军28年后首次正式实行了军衔制度。军衔制度的实行,进一步明确了军官在军队中的地位、职权和相互关系,有利于增强军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有利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以及诸军兵种协同作战,标志着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迈出了新的步伐。

在“左”的思想错误影响下,1965年,军衔制被取消。“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随着时代发展和对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新认识,军内陆续有人提出军衔制度的恢复问题。特别是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军人统一的“红领带”“红帽徽”给不同兵种、不同建制部队的管理和指挥带来很大困难,党内、军内要求恢复军衔制的呼声越来越强烈。1979年11月,总政治部向中央军委呈报了《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正式提出了恢复军衔制的建议。1980年3月12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重提1954年2月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事实上提出了恢复军衔制的设想。他说:“体制、制度问题中,很重要的是建立军官服役、退役制度。50年代搞了个军官服役条例,一直没有行通,后来放下了。其实那个‘条例’基本上是个好设想、好办法。如果那个东西执行了,就不会有现在的困难。这次会议后,就要着手研究这个问题。”此后,包含军衔制在内的新的“军官服役条例”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
1982年初,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审议了总政治部呈报的《军官服役条例》草案后,正式作出中国人民解放军恢复军衔制的决定。决定指出:为使我军干部队伍达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适应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建设的需要,实行军衔制是必要的。1983年5月19日,中央军委发出《关于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的通知》,由余秋里等任召集人,用于制定实施军衔制方案并指导全军军衔评定授予工作。全军军衔制领导小组随即开展工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工作。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1985年,邓小平出于对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作出军队精简员额100万的战略决策。这一决策不仅影响了军队的规模和结构,也导致了军衔制恢复工作的相应调整和推迟。但事实证明,军队的精简整编为实行新的军衔制创造了重要的先决条件。
1986年8月15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考虑到军官服役条例中部分条款的制定还需要同许多部门单位协调,而实行军衔制度问题军委确定了就可以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为能尽快实行新的军衔制,确定分别起草《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和《军官军衔条例》。军衔制度自此进入“实行新的军衔制”的新阶段。“实行新的军衔制”是取代“恢复军衔制”的新提法,一方面是同1955年实行的军衔制相区别,另一方面也同1965年以前实行军衔制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作了分割。1986年下半年,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多次对实行新军衔制进行讨论,先后确定了新军衔制三等十一级军衔等级的设置、各级职务的编制军衔、将官数量、离休干部授勋不授衔等重大原则性事项。1987年3月4日,杨尚昆和余秋里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度和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勋章等问题向邓小平作了汇报,邓小平表示原则同意。同时,有关部门加紧其他准备工作。总政治部草拟了军官军衔的评授标准、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给军队离休干部授予功勋荣誉勋章的规定和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所授军衔予以确认的议案等文件。总参谋部拟定了士兵服役条例及实行士兵军衔制有关的文件,对部队编制进行了个别调整。总后勤部研制了新的军服和肩章符号。至此,实行新军衔制的条件逐渐成熟。
1987年11月,杨尚昆在党的十三大军队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宣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争取在1988年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新的军衔制度进入具体实施阶段。1988年1月,中央军委成立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杨白冰任组长。领导小组制定实行军衔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全军授予将官军衔名单预案,指导全军军衔的评定工作。6月25日至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出了《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决定》。《条例》详细规定了新军衔制的等级设置、授予条件、晋级、降级等详细内容,提出:“人民解放军实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军官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明确规定:授予军官军衔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着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军官军衔制度的诞生,全军评定军衔的工作由此全面展开。
新军衔的评定工作进展十分顺利。按照新军衔制实施的日程安排,全军在1988年8月底前完成实行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军衔鉴定和军衔评定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军衔授予工作。军衔的授予命令从9月份开始陆续公布,首批公布的是17位上将军衔的授予命令。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党和国家领导人向洪学智、刘华清等17位上将颁发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发的命令状。9月16日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委办公厅等单位举行授予中将、少将及部分校官、尉官军衔的仪式;9月20日起,沈阳、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兰州军区先后举行授衔仪式,授予中将、少将及部分校官军衔。至此,全军授予将官军衔工作全部结束,全军士兵军衔评定、审批、授予工作基本完成,全军共授予尉官军衔40.5万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将官军衔1452人。Mplvpq3ea9UuhLcas+vpAA==
制定新的军衔制是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全面改革,适应军队建设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需要的重要举措。新的军衔制既吸收1955年至1965年实行军衔制度的经验,又借鉴外军实行军官军衔制度的有益做法,既有利于军官队伍保持相对稳定,实现新老交替的正常化,又有利于广泛发现人才,合理使用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授衔还使得一批专家、教授、作家等获得专业技术将官军衔,成为我军军衔制度中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本次授衔工作的显著特征。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新时代强军目标。新时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作为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系统性的变革。2013年起,新一轮国防和军队改革启动。中央军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政策制度调整,其中建立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是重要内容。2016年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明确“逐步建立军衔主导的等级制度”的改革方向。新的军衔制度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优化军官等级设置,实行“三等十衔”制度,将官、校官、尉官分别设置不同衔级;改革军官首次授衔政策,规范生长军官、直读研究生军官、直接选拔招录军官等不同来源军官的授衔标准;建立以军衔等级为基准的待遇级别制度,设置十九级待遇级别区间;强化军衔在军官职业发展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使其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晋升任用等环节发挥更大效能。此次改革使军衔制度更加完善,军衔成为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主要依据。通过建立军衔主导的晋升机制,促进了军官职业化发展,优化了军队人才结构,提升了军队管理效率,更好地适应了现代军事发展需求。
一路走来,人民军队紧跟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步伐,在战斗中成长,在继承中创新,在建设中发展,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水平不断提高。军衔制度改革不仅是形式上的变化,更是军队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的深刻革新,推动着中国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走上中国特色强军之路。
(责任编辑 袁倩)
作者:侯翠梅,防灾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高钰,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