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133条第1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根据该法条,只要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上述行为,即便未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3年10月,市民张某在和朋友聚餐时饮用了两瓶啤酒。聚餐结束后,张某自认为意识很清醒,而且家离餐厅不远,便驾车回家。途中,交警将其拦截,并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98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最终,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此案中,张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实际损害,但已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追逐竞驶指驾驶人以竞技、追求刺激为目的,相互追赶、超速行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行驶道路、时段、人员流量、危害程度及后果等因素综合认定。2023年7月,王某与朋友在城市快速路上超速飙车,时速远超路段限速,且多次穿插变道,引发多车紧急避让。法院审理认为,二人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情节恶劣,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需要提醒的是,法条中的“机动车”指的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所以,除了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轮式机械车、轮式拖拉机车、手扶拖拉机车、被牵引的半挂车和全挂车等,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以上车型或者驾驶以上车型进行追逐竞驶的,都会受到相应处罚。
醉酒驾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需要注意的是,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的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前者通常仅需承担行政处罚,不构成犯罪;后者则会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拘役、罚金等处罚。
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部分驾驶人存在“酒量大,喝一点不影响开车”“酒后挪车不算酒驾”“酒后小区内开车不算酒驾”等认知误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关系,主要依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认定。而且,只要机动车发生位移,即便是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挪车、停车入位,驾驶人就处于驾驶行为中,驾驶人的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就会因饮酒而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容易引发剐蹭、碰撞事故。所以,相关部门会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行为危害情况等综合判断其行为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校车/客运车超员、超速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如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超速行驶,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2023年11月,某旅游公司的大巴车司机为了赶时间,在高速上超速行驶旅游大巴车,且车辆超员近三成。后该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大巴车所属运输公司的负责人也因对超员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运输危化品运输爆炸物、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时,如果驾驶人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使用专用车辆、未配备押运人员,且行为危及公共安全,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2024年2月,某物流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让司机用普通货车运输汽油。途中,油桶因颠簸发生泄漏,后遇火星引发爆燃。虽然该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法院仍认定该运输行为危及公共安全,最终判处司机拘役4个月,物流公司负责人拘役3个月。
危险驾驶罪的拘役期限为1—6个月,并处罚金,但这只是法律惩戒的一部分。涉案人还将面临其他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普通机动车的,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考;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照且10年内不得重考,重新取得驾照后,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另外,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驾驶人还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存在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驾驶人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前,危险驾驶罪的规制对象仅限机动车,不包括飞机、船舶、小型直升机、无人机等交通工具。但如果这类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存在严重违反行业规范的行为,如擅自改变航线、在禁飞区违规飞行、干扰正常运输秩序、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严重超载或醉酒驾驶等,因这类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相关驾驶人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都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均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但二者在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异。
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即行为人实施了法定四类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均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的行为人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驾驶行为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危害,仍积极实施或放任该行为;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构成危险,具有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必要构成要件,无后果则不构成犯罪。主观方面,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表现为“过失”,即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社会危害性表现为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具有对公共安全的实际损害。
从法律后果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轻罪”,刑罚为拘役并处罚金;交通肇事罪属于“重罪”,刑罚最高可达15年有期徒刑。当然,如果危险驾驶行为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需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如,驾驶人醉驾后撞人逃逸致人死亡的,应按交通肇事罪(逃逸致人死亡)而非危险驾驶罪定罪,判处其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为驾驶人,我们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我们应该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共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守护道路安全的法律红线,为生命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