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企业家,一个项目失败了可以重新再做,但是作为党员干部,清白才是最大的资本。”站在法庭审判席上的于吉科,在最后陈述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于吉科原是山东烟台的一名干部,后跨省调到贵州毕节,由于心态失衡,大肆敛财,跌入犯罪泥潭,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70万元。
于吉科出生在山东烟台一个普通农村家庭,大学毕业后,进入烟台市莱阳市吕格庄镇政府,成为一名小镇公务员。参加工作不到两年时间,他便被提拔为镇党委组织委员。在吕格庄,于吉科担任过若干职务,却都没有更进一步。眼看升迁无望的他,在2012年夏天看到了希望——贵州省毕节市实施“人才强市”策略,向全国各地引进人才。于吉科认为,这是一个难得的转机。于是,他报了名,最终被录取。2012年8月,于吉科带着妻儿,告别家乡,来到贵州。
一切如于吉科所愿,他被任命为毕节市赫章县平山乡党委书记,成了“一把手”。于吉科感觉这次来对了。在担任乡党委书记4年之后,于吉科迎来了仕途的高光时刻——升任赫章县委常委、副县长,此后还兼任过4年的河镇乡党委书记。可是,随着职务的上升,于吉科的思想却开始滑坡。
于吉科好面子,当老家亲朋好友到贵州游玩时,为了彰显“实力”,他安排喝好酒;如果是重要客人,走时还要让他们带上几瓶好酒或名贵土特产。随着开销越来越大,他开始把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让得到过自己“关照”的老板来买单。于吉科说,有求于他的老板,随便一个项目就能赚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他们开豪车、住豪宅。而自己辛苦工作近二十年,却为几十万元的房子首付款东拼西凑,着实窝囊。在这种巨大的心理落差之下,于吉科突破纪法底线,开始收受贿赂。
2016年,于吉科与妻子商量购买一辆汽车,又想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于是在“还不如想办法搞一笔钱,辞职算了”的荒唐念头下,于吉科以急需用钱为由,向认识多年、同样来自山东的商人于某索要人民币167万元,用作购买房屋的首付款和购车款。
“我从来就没有想跟他们搞清,就是想搞不清,搞不清我才有好处,浑水才好摸鱼。他们对你好是因为你手里有权力,而不是真的对你好。”于吉科交代,自己心里十分清楚,其与商人老板交往的实质就是权钱交易。
刚到贵州工作不久,“老乡”于某就开始给于吉科送“生活费”,每次数额2000元至5000元不等。很快,于某就成了于吉科不遗余力培植的“跟班”和“钱袋子”。为了让手中权力通过于某“安全”变现,于吉科分管的项目都想着法子、变着花样送给于某做。在于吉科的“关照”下,于某顺利得到多个工程项目,赚得盆满钵满。之后,于吉科多次接受于某的行贿并向其索贿数百万元,仅2018年至2019年一年间,于吉科就以帮助他人解决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4次向于某索贿500余万元。
除了固定的“钱袋子”于某,于吉科还积极与企业主拉好关系,对行贿者来者不拒。“要让管理服务对象知道这个项目是我给的,让其懂得报恩。”于吉科交代,自己对待企业主“亲”,目的不是帮助企业解决发展困难,而是希望企业主能够回报自己。经办案机关查明,2016年至2020年间,于吉科利用职务便利帮助7人在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推进、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
不想“造福一方”,只为“造势一时”;拿政绩“造势作秀”,大搞形象工程——于吉科在这方面是一个典型。
2017年3月,于吉科兼任党委书记的河镇乡实施退耕还林、荒山绿化工程项目。于吉科琢磨着如何把它打造成一个“亮点工程”,让领导能看到这片绿化林。于是,他不顾其他班子成员的反对,直接安排乡林业站在已经种植红豆杉的沿线山坡上,再次大肆栽种北海道黄杨等高大乔木,造成重复造林上千亩。于吉科认为,红豆杉成活率很高,但眼下只有二三十厘米高;北海道黄杨长得快,属于高大乔木,两三年后当地的森林覆盖率就会有很大的提升,能让领导快速看到当地生态的变化。但由于违背自然规律,最终,重复栽种的乔木存活率低、长势很差,造成了国家资源、资金的浪费。
2023年10月,于吉科被予以“双开”,并被收缴违纪违法所得。后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024年9月,于吉科因犯受贿罪,被贵州省威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70万元。于吉科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3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摘自《检察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