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官不因年高而废事-党员文摘202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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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文摘》

做官不因年高而废事

明崇祯七年(公元1634 年),花甲之年的冯梦龙远赴闽北山区的寿宁县(今福建省宁德市)就任知县。

在“ 地僻人难到,山多云易生”的贫瘠之地,这位早已在通俗文学领域声名远扬的“ 花甲县令”,用近四年的施政实践,书写了一段“ 政简刑清,首尚文学,遇民以恩,待士有礼”的循吏传奇,留下了“ 四载寿宁留政绩,先生岂独是文章”的传世美言。

怀柔务实政简刑清

当时的寿宁百姓“ 性悍而量窄,虽锥刀之细,骨肉至戚死不相让”,且“ 不知法律,以气相食,凌弱蔑寡”,邻里纠纷、村落械斗是常事,治理难度极大。

冯梦龙主政寿宁时,并不提倡严刑峻法,而是凭借人情世理与务实举措化解矛盾。在任期间,他对一桩“ 牛案”的审断充分体现了其怀柔慎刑的治理理念。

在农业社会,牛是极为重要的大型家畜。一日,寿宁县两个村庄的水牛相斗导致其中一头牛死亡,村民聚众相争,稍有不慎便可能引发大规模械斗。

在处理“ 牛案”时,冯梦龙意识到此案关键不是赔牛,而在于借此化解两村长期不睦的宿怨。他认为,两头牛相互争斗是牛的天性所致,并非两村中任何一方故意挑起事端。

最终,冯梦龙以“两牛相斗,一死一生,死者同食,生者同耕”的十六字判词化解矛盾。

这一判决既承认了事件的偶然性,又引导双方共享剩余资源,很好地修复了两村之间的嫌隙。这种超越简单是非判断的解决方案,既平息了争端,又兼顾了长远和谐,远比严刑峻法有效。

振兴文教以文治县

“ 文风凋敝、难以改观”是当时寿宁文化发展状况的写照。冯梦龙是文人出身,深知“ 教育兴则地方兴”。在他看来,治理一地不能只靠刑律,更要以文化人。

赴任寿宁后,面对“ 学校虽设,读书者少”的困境,冯梦龙很快投身于文教振兴之中。他首先对寿宁学宫进行了修缮。当时学宫修缮仅有二十八两白银经费,他毫不犹豫地捐出自己二十多两俸银。工程木材短缺,他得知一位旧吏有山林却无力偿还税款,便“ 捐俸代输,伐其木”以补充木材不足。

冯梦龙还亲自为寿宁学子讲学。他设立月课制度,并将自己所著《四书指月》发给学子,每月前往学宫亲自讲解,对当地学子崇文尚学起到了鼓舞作用。

冯梦龙最为人称道的文化功绩,莫过于编纂《寿宁待志》。这部五万字左右的志书,打破了传统官修志书歌功颂德的惯例。它既记载疆域、城隘、赋税、物产、风俗,也毫不避讳地将施政中的困境与思考逐一呈现。

为何名为《寿宁待志》而不是《寿宁县志》?冯梦龙在序言中解释道:“前乎志者有讹焉,后乎志者有缺焉,与其贸焉而成之,宁逊焉而待之。”他认为,在他之前寿宁县已修有两部志书都不尽完善,“一日有一日之闻见,吾以待其时;一人有一人之才识,吾以待其人”,意在等待合适的时机和更有才识的人来进一步完善这部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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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谦虚谨慎的治学态度和不图一时政绩的为政理念,展现出冯梦龙以文治县、顾及长远的深远考虑。

体恤民情 关爱百姓

冯梦龙始终心系寿宁百姓的生计疾苦,面对赋役科派繁重、陋习残害百姓生命等状况,他千方百计为民纾困。

上任后,冯梦龙听闻寿宁正遭受虎患侵扰,被咬伤的人达一百多个。于是,他立即捐出俸禄聘请匠人,设计挖掘陷阱,安置于虎患出没处,半年内便除灭三虎,为百姓消除一大祸患。

寿宁当时盛行溺女恶俗,导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面对这种积年陋习,冯梦龙亲自撰写白话文《禁溺女告示》感化民众:先以“ 一般十月怀胎,吃尽辛苦,不论男女,总是骨血,何忍淹弃?”动之以情,再以“ 为父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妻从何而来? 为母者你自想,若不收女,你身从何而活?”晓之以理,最后辅以奖惩措施,允许抱养并给予赏银,规定隐瞒不报者连坐。

这篇告示通俗易懂、直击人心,最终让寿宁县的女婴们逐渐摆脱了出生即死亡的悲惨命运。

赋税与劳役是古代县令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冯梦龙也不例外。

寿宁本就贫瘠,又逢崇祯年间赋税加派,百姓苦不堪言。面对此景,冯梦龙先以《催征》诗抒发“ 聚敛非吾术,忧时奉至尊”的悲悯。之后,他通过改革赋税征收环节为民减负。他提出“ 责任到人”和“ 定额均派”的改革方案,让各甲自造细册减少中间环节,同时规定迎送费用标准。

这些举措既减轻了百姓负担,又保证了赋税征收。

在花甲之年赴任寿宁,冯梦龙以深厚的人生阅历、务实的治理方式,为寿宁当地百姓谋福祉,打破了“ 年高则废事”的偏见,跻身古代循吏之列。他的从政事迹昭示世人:为官者的价值大小,从不以年龄衡量,而以“ 是否愿意为百姓做事”为标尺。

冯梦龙的为官之道证实,只要心系百姓,即便年高,亦能写下浓墨重彩的为民诗篇。

(摘自《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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