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是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一种表现形式,披着“以劳取酬”“以技取酬”的外衣,掩盖“以权取酬”这样一个实质和交易关系。交易重点在于“权”,而不在于“证”,也不在于“术”。这种行为违反廉洁纪律,扰乱了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滋生了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土壤。
近期,安徽省巢湖市纪委监委查办了一起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典型案件。巢湖市园林管理处原主任王某某常年将个人市政公用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外部企业获取报酬,直到上级有明文规定后才撤回证件,但并未退回个人违规所得。
截至今年2月份,巢湖市共计新发现66人涉嫌“挂证”情形,其中“挂证取酬”的23人被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给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建筑领域是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的重灾区。2020年,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通报12名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典型案例,他们均涉及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至建筑公司,并获取报酬的问题。这些公职人员来自县交通运输局、县司法局、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等单位,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医疗行业也是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的频发领域。
2024年4月,四川省开江县纪委监委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普安镇某药房没有医生审方拿药,销售员常常推销高价药给我们。”开江县纪检监察干部在走访中收到群众反映“驻店药师不坐堂”的问题。
经过现场核查,纪检监察干部发现,该药房公示牌显示驻店药师户某某为开江县中医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于是户某某“挂证取酬”的问题浮出水面。
在全国多地医疗行业,有多人因涉及此类问题受到处分。去年,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妇幼保健院药剂科负责人、主管药师张某因此问题受到处分的同时,违纪所得也被收缴。
多位受访者认为,公职人员“挂证取酬”案例之所以屡屡发生,与其背后的利益输送有关。实践中,“挂证”公司更看重“挂证取酬”的公职人员个人权力在企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这种“合作”关系从表面看是一种“挂证”行为,背后隐藏的却是受贿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称,2010年至2022年8月,蒯慕宁利用担任江苏省南京市原下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副科长、南京新厦建设集团工程项目管理部部长、南京新厦市政公司负责人以及鼓楼区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和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676.9万元。
其中,2010年,蒯慕宁将个人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挂靠在某公司。2010年至2021年,蒯慕宁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严某某等人所送“挂证费”共计36万元。
办案人员证实,该公司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工程项目谋取的巨额利益,与蒯慕宁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密切相关。因此,上述“挂证费”本质上系有请托事项的好处费,蒯慕宁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这笔资金,应认定构成受贿罪。
2023年5月15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蒯慕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有的公职人员在接受纪委监委调查时,还会以自己的行为属于“多点执业”“技术性兼职”等进行辩解。
在实践中,通过中介违规“挂证取酬”的公职人员并不鲜见。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个案例显示:2016年5月至2021年3月,陈伟将个人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至瓯海区某建设有限公司,收取报酬8000元。2021年3月至2022年8月,他再次将证书注册到浙江省余姚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并收取报酬2000元。
2022年1月,在瓯海区开展公职人员“挂证取酬”自查自纠期间,陈伟未将其“挂证取酬”情况如实上报,仅联系中介机构将其证书注销。没想到,中介机构并未实际予以注销。2022年11月,陈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1万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主任孙应帅表示,鉴于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难以被发现的问题,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监督,精准发现这一问题线索。
安徽省某一级造价工程师谢飞(化名)称,在建筑企业,上报建造师人员资料时,必须提供单位给持证者缴纳社保的证明,以证实双方的劳动关系。而公职人员在其本单位已经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如果被发现重复缴纳社保,这种“挂证取酬”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就会提高。
为实现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数据的互联与互通,早在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指导意见》。

截至2023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有分析认为,社保全国联网后,全国社保信息系统实现跨区域、跨部门数据互通,通过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多维度数据比对,能有效识别虚假参保、重复参保等违规操作。
从多地在查处这一问题的具体做法看,纪委监委与多部门协同合作等也是常用的一个举措。
202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华东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魏昌东表示,为确保整治力度和效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应该注重对这一行为的类型化研究,梳理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的行为主要集中在哪一些领域、哪一个层级,以及和哪一类型的公权力之间产生交织关系,然后制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