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敲敲键盘就能量产神曲,周杰伦听了也沉默。”互联网上的这句玩笑话,映射出一个正在发生的事实。
从文本撰写、图像生成,到视频制作、音乐创作……加速迭代的AI技术,使一直以来由专业群体主导的创作领域,正演变为人人都能参与的“全民狂欢”。
然而,创作领域空前活跃的背后,也隐藏着一连串棘手问题:当“原创”遇上“算法”,创作者究竟是人还是AI?怎么界定?又如何在推动产业创新、激发创作热情的同时,妥善合规地保护创作者权益?
这一道道复杂而微妙的难题,亟需找到其中的平衡之道。
杭州人陈昊是一名插画爱好者。他的电脑里,存放着两类不同的作品:一类是他手绘的插画,每幅都需花费数天时间,笔触间带着独有的温度与情感;另一类是他用AI生成的图像,提供几行提示词,几分钟就能生成一幅相关的插画。
两难的抉择,在他心中蔓延——坚持手绘,但担心跟不上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借力AI,又可能陷入侵权纠纷。
这种困境,在创作行业普遍存在。AI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创作门槛大幅降低、创作素材极大丰富、创作效率显著提高,但也使侵权争议进入高发期。
据中央网信办数据显示,2025年4月至6月,全国“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第一阶段累计处置违规小程序、应用程序、智能体等AI产品3500余款,清理违法违规信息96万余条,处置账号3700余个。
图片、文案、视频、音乐等都是“被AI”的重点领域,相关争议主要集中在版权归属、作品是否抄袭及数据来源是否侵权等方面。
而让许多创作者感到无奈的是,不少侵权行为明明看得见,却奈之若何。
网络写手卓然曾耗时两年写了一部科幻小说《星尘之外》。不久前,她发现自己的作品被人“喂”给AI,生成出情节、人物相似的连载小说,堂而皇之地挂在一网络平台的付费阅读区。她按平台规则提交权属证明、对比表。45天过去,对方只下架了其中两章。“有人建议我打官司,但一张律师函要2000元,文章收益不过1800元。”卓然苦笑。
事实上,大量疑似侵权行为还藏在“规则”背后。
“对AI技术发展与应用至关重要的AI训练,所需的海量数据就鲜少获得授权。”一名技术公司员工透露,该领域尚处灰色地带,“很多公司不会清晰告知用户‘输入内容可能被用于迭代训练’,著作权法也未对AI训练设立明确条款,大家就以‘合理使用’为由,游离在‘侵权边缘。”
目前,侵权主体高度分散、侵权内容快速复制、维权成本激增,成为AI侵权三大难题。
2023年,一场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庭审直播吸引了17万人在线观看。法庭上,原告李某演示了借助AI生成画作《春风送来了温柔》的全过程。此前,被告刘某将这幅画用于自媒体文章配图,并抹去署名水印。法院认为,李某多次调整参数和提示词,体现了“个性化表达与智力投入”,故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在另一个案例中,原告的诉求则未得到法院支持。原告丰某用AI生成一款艺术椅的图片,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之后,被告朱某也在社交平台上推介一款相似的儿童椅图片。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丰某仅通过简单提示词触发AI生成的内容未能体现独创性智力投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两个案例的裁决,都提到“独创性表达”和“智力投入”。这就回到了AI内容生成的基本命题,即“谁是创作主体”——“人机协作”过程中,做主导的究竟是人,还是AI?
显然,这一评判并不容易,因为AI生成内容可能涉及的争议种类很复杂,如著作权、商标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肖像权、隐私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由此,司法判例成为破解争议的重要手段。
多次参与审理AI案件的杭州中院法官王玲认为,AI技术是中立的,但不意味着AI技术的应用也是中立的,要防止以“技术中立”为幌子,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技术滥用行为。
hxZc97ZOAvfdpL0Ldc8Kbvug/G7C/ZAlNDcg5LM+ZhM=2023年8月,我国公布施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生成式AI服务的基本规范。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地方以制度创新积极蹚路。
2025年7月,杭州中院发布相关意见,明确6类AI典型纠纷的裁判理念。广东高院出台相关意见,提出要根据合同约定、各参与主体实质性贡献、智力投入等,依法认定AI生成内容的权利或权益归属。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布通知,明确禁止直接提交AI生成的专利申请文本。
与其在AI侵权后“救火”,不如提前搭建规则框架。这些在实践中形成的“经验包”,将为国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短视频博主艾佳最近“火”了:她借鉴其他博主短视频的背景音,用AI重新剪辑创作动画《机械猫咪》,在海外视频网站获得百万播放量。
有人质疑“不是原创”。“AI只为我提供了灵感,背后真正创作的还是我。”艾佳说,“以‘维护原创’之名打压艺术二次创作,会让创新者束手束脚,影响行业发展。”
一边是原创者的权益失守,另一边是创新者的边界困惑。很多时候,AI如同暗箱,创作者难以知晓自己的作品是否被纳入,使用者也很难溯源数据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让侵权行为变得隐蔽而普遍。
如何在AI技术创新、应用蓬勃发展的浪潮下,更好激发而不是遏制人的创造力?想从根本上破解困局,那就离不开一个公开公正、安全可控的良好生态。
其一,利用技术从源头规范AI数据库。技术不是侵权借口,更应成为保护工具。数字水印、区块链等技术本就具备强大溯源与追踪能力,应以技术规范技术。
对AI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已成国际共识。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就标志着我国将标识工作推进至实践层面。
其二,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在输出端限制侵权行为。作为AI内容传播“把关人”,平台不能逃避监管责任,应尽快完善规则:如建立AI内容识别机制,对疑似侵权作品进行拦截;完善投诉处理流程,为创作者提供“绿色申诉通道”;公开AI使用规则,明确用户权利与义务等。
调查发现,已有平台上线“AI创作助手”,自动检测生成内容与已有作品相似度,超过阈值就提示用户进行修改。
其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创作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应发挥资源整合与协商的枢纽作用:如统一组建“作品池”,明确AI训练数据合法使用边界与收益分成机制,以集体授权模式降低单人交易成本,提高版权流转效率,并积极组织培训等,帮助创作者适应技术变革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
挪威画家爱德华·蒙克曾说:“我一点也不担心摄影会取代绘画,因为我画的都是有血有肉、敢爱敢恨、有灵魂的人。”
作为新生事物,AI生成内容引发争议在所难免,但无论技术如何发展,创作源于人、为了人、属于人的基本属性并不会变,也不能忘。
(摘自《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