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些年,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公款旅游的现象已经少了很多。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搞起了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比如“借壳游”、“绕道游”,甚至是由管理服务对象悄悄买单的“公权游”。诸多通报的案例不仅反映出违规旅游行为的复杂性,也揭示了其在新形势下的多样形态。
“这张火车票的日期有人为涂改痕迹,背后可能存在问题!”此前,重庆市某区委巡察组对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开展巡察检查时,在农业发展中心会计凭证上发现的疑点,让一起借公务差旅之机违规旅游的问题浮出水面,随后该问题线索被移交至区纪委监委核查。
原来,在2023年9月,该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中心干部张某某,经单位批准前往甲市参加为期一天的中国马铃薯大会。然而,在报到之后,张某某并未实际参会,而是擅自改变行程,前往邻近甲市的乙市某景点旅游。
事后,张某某自以为能掩人耳目。她在单位“据实”报销了出差、交通补助等差旅费用,刻意回避了景区门票、住宿游玩等与旅游相关的费用,甚至为了圆谎,将一张从甲市折返乙市的火车票日期由“9月18日”涂改为“9月22日”,试图伪装成参会返程的车票来报销。
核查组依法调取了张某某参会期间的住宿酒店、交通购票记录等信息,清晰地显示出本应在甲市参会的她,在乙市留下了多处活动痕迹。“我原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不在单位报销游玩费用,还把车票涂改成参会返程的日期,组织就不会发现我私自外出旅游……”接受纪法教育后,张某某才如实交代了实情。
2024年4月,张某某因违规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这种借培训等公务出差打掩护、“绕道游”的现象并非个例。
在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帽盒村党支部总支书记方绍学带领的29人“学习考察团”,任务本是观摩天门冬的种植和加工。然而,行程表却在中途被悄然篡改。“想去抚仙湖玩玩”、“想去戛洒镇看看”等提议,轻易战胜了考察纪律,1.08万元村集体资金就此“蒸发”在湖光山色之中。方绍学等人最终为自己的“灵活变通”付出了接受党纪处分的代价。
2023年5月11日至13日,河北省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李小六等人赴外地调研交流期间,擅自改变公务行程,驾乘公务用车到某景区参观游览,最终受到党纪处分。
如果说“绕道游”是半路“出轨”,那么“借壳游”则从立项之初就埋下了旅游的种子,整个公务活动便沦为精心包装的旅游“外壳”。
安徽省芜湖市城管局行政执法督察支队副支队长朱某带队,一行9人打着“学习行政执法工作”的旗号,目的地直指福建厦门鼓浪屿,相关游玩费用最终在单位账上报销。朱某为此背上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山东省乐陵市赵胡同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的“学习考察”则更具讽刺意味。他组织街道干部、村干部等十余人,“考察”目的地锁定山西省平遥古城等著名景点。5万元拆迁安置资金,就这样“考察”进了旅游公司的账户。
还有浙江省仙居某社区的一次“学习考察”,出动了68人,花费57990元。这么大的阵仗,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经过调查,该社区在外出考察学习期间,借机公款旅游问题浮出水面。据时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某某回忆,当时在社区会议上,有个别党员建议“平时大家工作比较辛苦,既然出去了就放松放松,到附近旅游景点参观参观”。会后,张某某与一家旅游公司协调路线,确定第一天考察路线为某街道,第二、三天则去各景区游玩。“学习考察”结束后,相关费用57990元由公款支付。
江苏省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举报和票据查证等方式,查处了一起假借外出招商名义绕道旅游的隐蔽问题。核查组通过座谈走访、梳理该街道近三年财务账目,排查出多笔去外地招商的报销凭证,经对比分析发现一笔外出招商账目存在异常。此次招商地为云南省昆明市,但报销凭证中却没有相关住宿发票、机票等票据,有一张广告公司代开的广告费用发票时间与以上招商活动相吻合,相关款项也没有汇入该广告公司。
“从时间上和发票的报销形式看,很可能存在绕道旅游、搭车旅游的问题。”核查组人员通过分析得出初步判断。调查发现,闫某在招商结束后,擅自改变行程进行搭车旅游、消费购物。返回后,闫某授意工作人员通过其他票据加支的方式报销了此次费用7万余元。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发现闫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闫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他2人分别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全部予以追缴。
GBiyhbCTgU3x0gzZUYoojA==更有甚者,自己旅游了不算,还要携亲属、朋友一道出行,并用公款报销他人旅游费用。比如,2021年至2022年6月期间,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山尾村党支部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曾德付,村委会委员吴小建、村党支部委员林梅等3人利用村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机会,违规携带家属随行,家属费用由公款报销。
为了掩盖“游”的实质,这些人在支付方式上也玩起了“障眼法”。湖南省怀化市应急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姚某组织干部职工进行“红色教育”活动,却要求旅行社提供一份剔除了所有旅游景点的虚假行程方案和发票,以此报销在景区游玩的7.13万元费用。行程是假的,发票是真的,报销凭证就成了“洗白”的关键一步。
“一些单位甚至将‘需求’直接告知旅行社,由其‘私人订制’出看似合理合规的考察方案并先行垫资,事后再由单位‘合规’报销。旅行社成了违规操作的‘白手套’和资金‘中转站’。”一名办案人员说。
当公款的“壳”不好借时,另一种更隐蔽、风险更高的方式浮出水面——由管理服务对象充当“皮夹子”,为官员的“诗和远方”买单。
“如果说公款旅游是‘蹭公家之便’,那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则是‘揩私人之油’。”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一些党员干部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亲清不分,主要表现为借公务之机,违规旅游并安排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报销费用,或者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
借旅游之名,行权力寻租之实。一些人甘愿充当公职人员游山玩水的“皮夹子”,必然有所图,公职人员明知对方别有用心还接受,必然有深陷“围猎”的可能。“表面上看,没花公家一分钱,全由管理和服务对象买单。可深思细想,他们之所以愿意提供‘免费午餐’,无非就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上述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表示,“四风”和腐败问题相互交织,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旅游活动安排暗藏由风及腐、风腐交织的廉洁风险。
在另一起案例中,化肥销售商杨某为“拿下”村“两委”班子,精心策划了一场“考察”:专车接送、包吃包住,行程中“贴心”地加入了水上乐园游玩项目,所有费用由杨某承担。该村党委书记周某为自己辩解:“安排外出考察也并非私心,都是考虑到给村民拿到更低的肥料价格,更好地发展村集体经济,况且我们与该公司并没有正式合作,此次考察费用也未动用村集体资金,我认为不算违纪。”直到核查人员出示了用餐、住宿、水上乐园门票支付记录等证据,周某才哑口无言。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花公家的钱“游山玩水”,侵蚀的不仅是财政账本,更是党风政风。对于公款旅游问题,要动真碰硬、久久为功,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纠歪风树新风,真正让公款旅游寸步难行。
(摘编自《廉政瞭望》《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