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如何收税-百科知识2025年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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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知识》

唐朝如何收税

唐建中元年(780年)正月初五,唐德宗李适采纳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诏实行两税法。从此两税法取代了租庸调制,成为通行天下的赋税制度。唐朝为什么要实行两税法?它的推行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呢?

何为租庸调制

我们先从租庸调制谈起。租庸调制源于租调制。北魏时期,国家推行均田制,为农民授田,农民接受了政府分配的土地,就必须缴纳赋税,由此出现了租调制。可见,均田制是租调制的基础。根据北魏相关规定,租调制是以一夫一妇作为缴纳单位,征收租和调两种税。每年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称为租;再缴纳一定数量的布帛,称为调。同时,成年男子每年需要负担一定的徭役,即给政府干一定时间的活。

隋开皇十年(590年),隋文帝杨坚下令“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开始推行以庸代役,即年龄超过50岁的男子缴纳一定数量的纺织品(称为“庸”)就可以免除徭役。唐朝时,全面推行以庸代役,并取消了年龄限制。租庸调制正式出现了。《旧唐书》中记载:“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庸,每日三尺。”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了解:唐朝的租庸调制征收的是租、庸、调三种税,成年男子每人每年要向国家缴纳两石粮食,称为租;缴纳一定数量的纺织品,称为调;不能服徭役者,按照每天3尺的标准,缴纳30天的纺织品来替代服役,称为庸。

租庸调制的文物实证

除了文字记载,我们还可以从考古出土的文物中了解租庸调制的更多具体信息。1968年,在新疆吐鲁番的唐墓中出土了一块唐代的布,这块布上写有“郧县光同乡贺思敬庸调布一端”“开元九年八月□日”“专知官主簿花”等字样。这些信息说明这块布是在开元九年(721年)八月份,由郧县的贺思敬作为向政府缴纳庸调时上交的,或许是由于庸和调都征收绢布一类的纺织品,因此出现了农民同时向政府缴纳庸和调的现象。布上官员的名字和漫漶不清的印章则证明了唐朝有着严格的税收查验与管理制度。

唐代怀集庸调银饼

唐朝怀集庸调银饼是另一证明租庸调制真实存在的有力物证,也是国内首次发现的庸调银饼实物。这枚银饼1970年出土于陕西西安南郊何家村的窖藏中,在直径约为10厘米的扁平饼面上刻有文字“怀集县开十、庸调银拾两……典陈友、匠高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庸调银的上缴地区、时间和重量,以及经手官员与工匠姓名,相关信息具体而全面,以备朝廷查验,唐朝对庸调银的严格管理由此可见一斑。

怀集县位于岭南道(唐贞观元年,即627年初置,治所位于今广州市),其中“开十”指的是唐开元十年(722年)。“庸调银”指的是百姓缴纳的庸调在上交朝廷时由地方官府折纳成的银两。庸和调都征收纺织品,体积大且运输不便,从岭南到长安路途又太过遥远,因此需要将其就地折换为金银一类的“轻货”运到国库。细看这枚银饼的左侧还有一块小“补丁”,这是后来补上去的。为什么要补一块银子上去呢?应该是工匠高童在称重检验时发现银饼的重量不足饼面文字标记的“拾两”,就进行了添补,最终造就了这个带“补丁”的独特银饼。

两税法应运而生

租庸调制为什么会被两税法取代呢?因为原有的租庸调制已经无法推行,所以必须推出新的税法。这背后有一系列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

古代农民交粮场景

首先,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均田制,然而当时均田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在安史之乱之前,由于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政府可以直接支配的土地不断减少,均田制已经名存实亡。其次,长期的战争造成了大量人口损失和逃亡,政府无法掌握真实的人口数据。在租庸调制下,征税以人丁为本,所谓“有田则有租,有家则有调,有身则有庸”,政府进行严格人口统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按照人口数量进行征税。现在找不到相应的人,自然也就收不到足够的税。再次,租庸调制下赋税征收缺乏公平性,“上户优而下户劳”,财产丰厚的富户们可以“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贫困的普通百姓则无法避税,负担沉重。加上赋税征收次数多,给了基层官吏骚扰百姓的机会,以致大量百姓逃亡成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这导致了唐朝中央政府财政极其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唐德宗颁布诏书开始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的内容:每户按户等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因为一年只缴纳两次税,所以被称为两税法。两税法确立了“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的原则,推动了唐朝赋税制度从“舍地税人”向“舍人税地”的演变。

与租庸调制相比,两税法征税的主要标准从人丁转向了资产,让资产多的人承担更多的赋税,蕴含着一定的公平精神;同时简化了税收名目和次数,减轻了对百姓的干扰,也放松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两税法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对后世有着重要影响。宋朝沿用了两税法并加以完善,明朝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实行的“摊丁入亩”都继承了按资产征税的核心原则。

《新唐书》中记载,两税法实行初年的收入就达到了“钱二千五十余万缗,米四百万斛,以供外;钱九百五十余万缗,米一千六百余万斛以供京师”。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安史之乱前天宝中期的租庸调收入,无论是钱还是粮食,都有了巨额增加。安史之乱后,遭受重创的唐王朝还能够继续维持统治百余年,两税法自然功不可没。

诗作中的两税法

从实际实施的效果来看,两税法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带来了一系列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中晚唐时期的唐诗中看到一些端倪。

一个有趣的观察视角是,税制的变化影响到了诗歌创作。两税法实行后,出现了大量反映赋税负担沉重、人民生活困苦的诗作,直观表现了百姓的窘迫生活。田园诗的创作内容从记录农家生活的质朴美好转向了描摹农民生活的凄凉惨淡,这一变化与两税法密切相关。同时,两税法的推行也加重了文人群体的生活负担,许多文人生活艰难困顿,出现了以孟郊、贾岛为代表的苦吟派诗人。

白居易在《重赋》一诗中提到官府征税无度时说“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冬春”,百姓在“织绢未成匹,缫丝未盈斤”的情况下就被迫缴税,而且是“里胥迫我纳,不许暂逡巡”,不能拖延缴税。诗人还提到了在两税之外的新的税收名目—“羡余”,两税之外再加他税,明显违背了两税法的初衷。然而,面对封建统治者的绝对权力,百姓对加税一事毫无抗争能力,只得屈从。白居易的《观刈麦》也写于两税法实行以后,通篇看不到农民麦收时的喜悦,而满是悲苦凄凉的情绪。在炎热的夏日里,贫苦的农妇怀抱着孩子辛苦地捡着麦穗,“右手秉遗穗,左臂悬敝筐”,因为“家田输税尽”,只好“拾此充饥肠”。可怜的百姓整日辛苦劳作,收获的粮食竟然全部用来缴税,两税法下的赋税之重,由此可见一斑。

除了白居易,还有大量诗人关注民生疾苦,通过诗歌来揭露两税法给百姓带来的沉重负担。如张碧的《农父》、聂夷中的《咏田家》,记录了农民不堪重税而被迫逃亡成为流民的惨状;王建的《当窗织》、唐彦谦的《采桑女》、司马扎的《蚕女》,记录了妇女们在重税负担下的辛劳;张籍的《牧童词》则如实描绘了官府强迫百姓纳税的情形。

从增加赋税收入以及征税主要标准从人丁转向资产的角度来看,两税法是成功的税制改革,它帮助唐朝度过了财政危机,取得了积极的经济效果。然而,后期繁重的赋税让农民绝大部分的劳动成果被官府征收、剥夺,使农民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导致国富而民穷,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唐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平衡政府税收和百姓负担的关系,成为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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