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的传承现状与发展路径研究-南腔北调2025年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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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腔北调》

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的传承现状与发展路径研究

黄河流域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源地,孕育了丰富多样的非遗音乐文化。山东省地处黄河下游,是齐鲁文化的核心区域,拥有包括山东郴子、吕剧、海阳大秧歌、鲁西南鼓吹乐等在内的众多国家级非遗音乐项目。[截至2022年年底,山东省入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传统音乐类项目达18项,呈现出地域特色鲜明、艺术形式多元的文化特征。

近年来,国家层面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山东省积极响应这一战略,将非遗音乐文化保护纳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体系,出台省级层面非遗保护条例及相关专项规划,为非遗音乐文化的系统性保护提供了制度保障。[3然而,在现代化进程中,山东省非遗音乐文化仍面临传承人老龄化、传统表演场所萎缩、年轻群体认同度下降等现实挑战,需构建适应时代需求的传承发展路径。

从理论层面看,本研究聚焦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在特定地域的传承实践,有助于丰富非遗传承理论的地域化研究,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理论体系提供实证支撑。从实践层面看,本研究成果不仅可为山东省非遗音乐文化的活态传承提供可行性方案,而且可为黄河流域其他省份的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助力黄河文化的整体性保护与创新性发展。

一、山东省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的构成与价值

山东省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依托流域独特的地理环境与民俗形成了鲜明的艺术特征,兼具历史、社会与经济等多重价值。

(一)文化构成与艺术特征

山东省黄河流域的非遗音乐文化,是黄河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鲁文化长期孕育的丰硕果实,其构成类型既丰富多样,又蕴含鲜明的地域艺术特质。这些音乐形式深深扎根于黄河沿岸的生产生活,在旋律、唱腔、表演中凝结着民众的情感与记忆。具体而言,可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民歌类,以黄河三角洲地区的船工号子、鲁西南的沂蒙山小调、胶东半岛的渔民号子为代表,旋律风格兼具黄河流域的粗犷豪迈与齐鲁文化的温婉细腻,歌词内容多反映黄河沿岸民众的生产生活与精神世界;二是戏曲类,包括吕剧、山东绑子、柳子戏等地方剧种,其中,吕剧作为山东最具代表性的戏曲形式,以“四平调”为基本唱腔,融合了黄河流域的民间小调与说唱艺术,于2008年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是器乐类,以鲁西南鼓吹乐、绛州鼓乐(山东分支)为典型,演奏形式注重即兴创作与群体协作,常用于民间节庆与仪式活动,体现了黄河流域民众的集体文化记忆。

(二)文化价值与时代意义

山东省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是兼具历史深度与当代生命力的活态遗产,价值多元,意义深刻。在历史层面,它承载着黄河流域自先秦以来的音乐脉络,如鲁西南鼓吹乐承载了黄河流域自先秦以来的音乐脉络,部分曲目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堪称“活态音乐史”;在社会层面,作为齐鲁文化载体,它借方言、民俗等强化地域认同,如黄河开河节船工号子成为凝聚共识的符号;在经济层面,它与文旅融合催生新增长点,如济南“明湖秀”融入山东民歌,年引游客超百万人、带动消费超亿元,彰显了传统艺术的当代经济潜力。

二、山东省非遗音乐文化传承的现状与困境

现今,山东省非遗音乐文化传承呈现出进展与困境并存的态势。一方面,多种力量相结合,在保护体EyVViOXJHSE5f2w+136yudxOsJY7HIleUKOPFkMJgxg=系搭建上有所突破,形成多元保护格局;另一方面,在新的历史时期,山东非遗音乐文化也面临传承主体断层等发展瓶颈。

(一)传承现状分析

近年,山东在黄河流域非遗音乐传承保护中,逐步形成多主体参与格局,政府、学术与社会力量相结合,为活态传承注入动能。政策上,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体系,设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完成非遗音乐数据库的数字化采集等工作;学术上,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如齐鲁师范学院设立非遗研究中心,山东艺术学院开设非遗相关选修课并组织田野调研,省艺术研究院编撰整理黄河流域非遗音乐资料等;社会力量初步介入,民间艺术团开展巡演,部分企业尝试产业化运营。[5]

(二)主要传承困境

尽管山东省的非遗音乐传承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受现代化与全球化冲击,仍面临多重挑战:一是传承主体断层,目前传承人普遍年龄偏高,青年传承人比例偏低,导致口传心授类项目面临“人亡艺绝”的风险;二是资源配置失衡,资金向知名项目倾斜,小众项目因资金不足难持续,形成马太效应;三是创新转化薄弱,音乐改编多停留在浅层,缺乏对文化内涵的深度解构,易导致文化符号的消解;四是数字化保护滞后,数据库标准不统一且缺乏交互平台,难以实现非遗音乐的活态传承。

三、山东省非遗音乐文化的创新性传承路径

相关部门需从“保护机制、数字化赋能、文旅融合”等维度构建非遗音乐文化的创新性传承路径,让传统音乐融入当代生活。

(一)构建政策引领的系统性保护机制

政策的系统性与前瞻性,是非遗音乐文化长效传承的制度保障,需从分级保护与区域协同两方面深化机制建设。一是完善分级保护制度。相关部门应制定关于山东省黄河流域非遗音乐保护的名录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项目濒危程度、文化价值实行“红(濒危)一黄(预警)一绿(稳定)”三色管理,对红色名录项目优先配置保护资金与传承人培养资源,避免“撒胡椒面”式的低效投入。二是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相关部门应联合河南、山西等黄河沿线省份,成立“黄河流域非遗音乐保护联盟”,共享传承人信息库与学术研究成果,共同申报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如推动“黄河船工号子”联合申遗,以流域整体性视角提升保护能级。

(二)推动数字化赋能的活态传承

数字化技术为非遗音乐的保护与传播提供了新路径,其核心在于构建“全息记录 + 沉浸传播”的立体体系,让传统艺术在数字空间焕发生机。相关部门可通过4K影像、三维声等技术建立包含音乐本体、场景、语境在内的全息数字档案,如为鲁西南鼓吹乐制作交互式手册,实现从单一记录到完整呈现的升级;也可开发沉浸式平台,利用VR(虚拟现实)技术构建虚拟博物馆,使用户现场感受独特的演唱技法;还可结合短视频平台,引导年轻人参与非遗话题的讨论与创作,扩大非遗音乐文化的受众范围。

(三)探索文旅融合的产业化路径

文旅融合是推动非遗音乐实现“保护一传承一发展”良性循环的重要路径,需通过产品创新与IP开发激活其价值与影响力。可打造非遗音乐主题文旅产品,如在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齐鲁乐韵”体验园区,设置互动项目,让游客从旁观者转为参与者;开发“黄河音乐之旅”线路,在其中融入特色展演,为游客打造沉浸式体验;推动IP开发,联合影视、游戏行业将非遗音乐元素转化为现代审美文化IP,让传统音乐以更年轻的姿态融入大众生活。

四、典型案例分析:青岛市非遗音乐的创新性传承实践

青岛市以“教育筑基、数字赋能、文旅融合”为核心,探索非遗音乐活态传承路径。在教育传承方面,青岛积极促进高校与非遗传承保护中心合作,如青岛理工大学师生赴胶州市茂腔秧歌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开展“弘扬非遗文化魅力,彰显青春使命担当”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党员在传统技艺中领悟初心使命;青岛市市北区开展非遗月系列活动,激活了民间非遗音乐的传承生态。在数字化保护方面,青岛依托山东各项非遗保护政策,统筹资金约1.03亿元支持文物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等文物保护项目78个。此外,青岛市文化馆开展“非遗在社区基地传鼓情”国家级非遗项目胶东大鼓传习研学系列活动。上述举措形成了多维联动模式,将非遗音乐活态传承工作构建为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工程。

五、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的区域协同传承机制

黄河流域的非遗音乐保护,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考量,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具体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跨省份传承资源整合

黄河流域非遗音乐保护需打破行政壁垒,以流域为单位整合资源,构建“共享、共研、共展”的协同体系;可建立流域性传承人数据库,统一标准采集各省技艺档案,实现资源跨省共享与传承人联合培养;可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绘制流域非遗音乐文化地图,标注项目分布、特征及现状,提供可视化参考;还可定期举办“黄河之韵”艺术节,以“主会场 + 分会场”及线上线下结合形式展演流域精品,强化“黄河音乐共同体KOYsl4BOq3S9cn3WRP77LoJhs5H1Hac0OMgbmGqs3lM=”认同。

(二)区域协同传承的政策建议

区域协同的长效性需以制度为保障,从立法、资金、学术三方面构建支撑体系。立法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推动出台“黄河流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明确各省责任义务,建立跨省联合申报、传承人认定等机制,破解权责失衡;资金上,建议由沿黄九省共设“黄河非遗音乐保护基金”,支持跨区域项目,避免重复保护与资源浪费;学术上,建议依托高校联盟成立“黄河非遗音乐研究中心”,定期研讨,联合培养人才,形成跨学科集群,提供理论与人才支撑。

六、结语

综上所述,山东省黄河流域非遗音乐文化的传承已形成政策推动、学术支撑、社会参与的多元格局,但仍需在传承机制、创新转化、生态培育等方面深化实践。未来,相关研究可聚焦以下方向:探索非遗音乐在乡村振兴中的文化赋能机制;构建非遗音乐传承效果的量化评估体系;推动黄河流域非遗音乐的国际传播。相信通过持续创新与系统保护,黄河文化将会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耀眼的光彩。

参考文献:

[1]王铁,曲歌.齐鲁音乐类非遗“融入三生”创新发展研究.泰山学院学报,2024,46(2):

91-96.

[2]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EB/OL].(2021-10-08)[2025-06-29].https://www.gov.cn/zhengce/2021-10/08/content_5641438.htm.

[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EB/OL].(2015-09-28)[2025-06-29].http://whhly.shandong.gov.cn/art/2015/9/28/art_100543_10294656.html.

[4]王少艳.吕剧的润腔在民族声乐演唱中的运用[J].四川戏剧,2023(5):122-124.

[5]黄孝东,张继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广西民族研究,2022(3):14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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