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11(2025)03-0003-0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积极的历史主动精神直面管党治党的“宽松软”问题,以猛药去疴、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2020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地方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使全面从严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于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
基层党委是党联系群众的关键一环,具有重要作用和特殊地位。推动基层党委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深化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具有深远意义。
(一)落实主体责任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要求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前途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五项重大原则,首要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使党始终成为风雨来袭时全体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1]26。基层党委作为党在基层的战斗堡垒,是贯彻党的决定、执行党的意志的重要保障,其能否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事关党的领导能否上通下达、党的权威能否稳固维护、党的优势能否有效发挥。
(二)落实主体责任是切实担负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只是字面上的变化,更是实践的发展、认识的深化。”[2]234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牢牢抓好主体责任这个管党治党的“牛鼻子”,推动各项责任联动贯通、齐头并进、一体落实,使各级党组织、每名党员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将“严”的主基调长期贯穿于工作的方方面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开创性变革、深层次影响,根本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严格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在全党持续形成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基层党委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体,承担好、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不仅是党中央与党章所赋予的神圣职责,而且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确保从严管党治党在基层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三)落实主体责任是提升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必然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13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以“六个如何始终”对大党独有难题作出了重要论述,其中一项便是“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是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入、完成新征程中党的中心使命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这是解决好“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重大时代课题的关键路径。基层党委是党建工作的前沿阵地,是直面群众、直面问题、直面矛盾的关键地带。
二、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现实困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也陆续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以落实。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有效疏通。
(一)责任意识不到位,“上热中温下冷”的压力传导递减现象依然存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前依然存在如下薄弱环节。其一,党委层面责任传导乏力,责任落实不严不实。部分基层党组织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传达迟缓,制定方案时未能紧密贴合本单位实际,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其二,班子成员责任意识淡薄,责任传导出现断层。如有的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未执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的工作要求;部分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在履行“一岗双责”时执行力度不足,如存在以事务性谈话代替廉政谈话的情况,或是对所管理党员干部的一些“小毛病”提醒不够到位,仅仅满足于确保他们不违纪、不出事、不越轨的基本要求;还有的班子成员履职尽责的方式方法简单,与分管的干部谈心谈话较少,对干部动态掌握不够全面。
(二)责任协同不紧密,联动贯通从严治理的成效不明显
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需要党委牵头发力,也需要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提质增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主体的合力作用仍不明显,特别是与基层党委同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专责监督的成效还不够显现。一是“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有待提升。纪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缺乏良性互动,以政治监督为统领,贯通党内监督与人大、司法、审计等各类“监督的再监督”体系仍未有效形成,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明显;派驻监督深度不足,融入驻在部门职能的监督力度欠缺,缺乏主动靶向监督,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亟待提升。二是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成效不明显。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未深入灵魂,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效果有限,仍处于表面层面。针对行业性系统性腐败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开展集中通报、警示教育,做深做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后半篇文章”还不够;廉政教育形式单一,主要以廉政党课、专题讲座和观看警示教育片为主,廉政教育的实效不够明显。三是干部管理不够严密。干部管理存在盲区,全方位与经常性监督力度不足,重点领域与重要岗位监管不力,干部“八小时”外监督需强化,工作纪律与制度落实情况监督反馈机制缺失。
(三)责任链条不畅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体制机制不完善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事关全面从严治党斗争成效,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而落实好主体责任,既需要明确责任边界,划好“责任田”,也需要建立相应的体制机制,实现有效运行。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一是基层党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链条尚未完全畅通,主要问题在于责任落实机制存在偏差。尽管党中央在相关的制度文件中已经对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监督追责等进行了刚性规定,但是,基层党组织在执行过程中往往僵化理解、机械分析,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导致工作开展时主体模糊、责任混淆、分工不明确,进而阻碍了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二是权责对等机制不完善。权责对等、权责分明,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有时无法正确处理权与责的关系,存在“一把手”善用“权”却不敢担“责”的情况。三是考评机制尚待完善。部分基层党委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未能正确树立考核激励导向,忽视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的平衡,导致轻平时、重年终的现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形式主义风气。四是学习机制有待加强。党委在推进落实主体责任的统一行动中,首要任务是深化对这一责任的认识,确保思想统一。部分基层党委在理论学习上流于形式,偏重表面痕迹,导致学习效果欠佳,未能充分发挥党的理论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方面的作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责任意识淡薄,纪律要求有所放松。
三、推动基层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优化进路
为有效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现实困境与风险挑战,基层党委应时刻绷紧管党治党的“高压线”,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在手里、记在心里,主动担当、靠前作为,在实践中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强化“四责协同”、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走深走实,推动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迈进[3]。
(一)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习近平强调:“理论修养是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2]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党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理论素养,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在统一思想中进一步统一意志、统一行动。首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人学习其中蕴含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从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实践凝结出的理论成果中领会管党治党的核心意涵、精髓要义、重要原则、关键方法,在深刻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党的创新理论塑造精神世界、提升认识水平、增强政治智慧[4]。其次,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充分利用各项学习制度,持之以恒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不断凝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共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关键少数"的引领作用,带动“绝大多数”,实现从思想自觉到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的转变,不断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链条,使学习效能最终转化为治理效能[5]。
(二)进一步强化“四责协同”,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根本,强化“四责协同”是保障。基层党委需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坚持以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为根本,推动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发力、协同推进,构建主体明晰、层层传导的“责任共同体”。强化“四责协同”,首先,要突出政策导向的协同性,既坚持正向激励,鼓励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担当作为、敢作敢为,又坚持负面约束,对失职乱作为、躺平不作为的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起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政策导向,推动各项责任的落实。其次,要突出责任目标的协同性,构建涵盖知责明责、严格履责、有效考责与严肃问责的全方位工作闭环机制。在知责明责方面要全面梳理清晰各项责任的任务与边界,将管党治党责任具体化,明确责任主体与职责目标;在履责尽责方面要理顺责任链条,确保各项责任、各层责任联动贯通、层层传导、衔接有序、形成合力;在考责问责方面要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以倒逼机制提升工作成效。最后,要突出方法举措的协同性,充分发挥好巡察“利剑”作用,进一步深化政治巡察的内涵,通过“四项监督”的紧密协同,精心编织巡察整改的“后半篇文章”,坚决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6]。
(三)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各 类监督贯通协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16监督是科学治理的内在要素,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为确保基层党委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势在必行。首先,要构建起完整的权力监督体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持续增强监督的系统性、全面性、权威性、有效性。其次,要健全重大事项沟通会商机制、重要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以及监督成果共享机制等,强化各部门协作配合,推动监督工作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持续织密织牢权力监督的“天网”。最后,数字化改革的推进,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愈发多元,也推动了监督方式的与时俱进,须坚持线下整合与线上融合并重,持续催生监督机制的“新质生产力”,并加速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的构建与发展,以“数据大整合”助力“监督大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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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灿.新时代高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路径探究[J].开封大学学报,2022,36(4):46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