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涉外经济研究-南腔北调202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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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腔北调》

郑州涉外经济研究

[中图分类号]R4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11(2025)03-0066-05

一、郑州发展涉外经济的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开放型经济平台的持续完善,形成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贸易平台的成立为郑州市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资源与技术支撑,从而让郑州市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推动了郑州市涉外经济的高效转型与可持续发展[1]。

从时间轴的纵向分析来看,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一2025年)》,使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成为首个国家级航空经济发展先行区。历经数年建设,郑州航空港枢纽优势、开放优势、产业优势已经形成。航空 + 高铁“双枢纽”一体联动,口岸功能全国领先,产业体系快速成型,改革创新持续深化,都市形态初具雏形[2]。

2014年,河南航投与卢森堡货航开展国际资本合作,郑州一卢森堡航线目前已覆盖德国、英国、比利时、美国、智利等欧美主要国家。十年来,郑州一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贯通欧亚大陆、辐射全球,郑卢“空中丝绸之路”累计为郑州贡献货运量超过90万吨,极大地便捷了郑州市与欧洲国家之间的货物运输,进一步提升了郑州市作为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的城市地位[3]。

2016年,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进入国家综合试点,标志着郑州市跨境电商发展进入了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阶段。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成立有利于加速郑州市内陆经济的转型和发展,从而实现“互联网 + 贸易”的新型经济结构,扩大了郑州市对外开放的程度,进一步提升其在海外贸易市场中的影响力。此外,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郑州市作为亚欧大陆关键的交通枢纽,其跨境电商业务与沿线国家将产生更紧密的联系,从而推动郑州市涉外经济的多维度、多元化、多市场发展。

2017年,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有助于加快建设服务于“一带一路”的现代综合交通枢f4bc8ac86e283a3d51fc79759db73f3a纽,从而加强郑州市与沿线国家及地区的贸易合作和物流运输,推动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依托自贸区平台,郑州市吸引了大量外资企业,为区域经济注人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郑州自贸区在跨国贸易实践中推进制度创新,积极助力开放平台建设,为高效推动郑州市涉外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新示范。

2023年,河南外贸进出口总值8107.9亿元,规模在全国排名第9位,连续12年位列中部第一。数据显示,2023年河南省出口值5280亿元,较2022年增长2.4% ;进口值2827.9亿元,贸易顺差2452.1亿元,扩大 30% 。从全年外贸走势来看,第三、第四季度外贸总值环比持续增长,且增幅持续扩大,其中第四季度环比大幅增长 23.2% 。郑州市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07个,比上年增加34个,同比增长 46.6% ,全市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4亿美元。开放平台成为拉动外贸进出口的主要载体,2023年河南省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合计4419.4亿元,占比 54.5% ,新郑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4072.8亿元,进出口规模在全国综合保税区中居第1位。新时代,郑州市紧跟时代发展机遇,积极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开放型平台大力发展涉外经济,为提升区域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可持续发展要素。

二、信用证在郑州市涉外经济发展中的优势

信用证作为畅行于国际贸易之间的支付结算工具之一,被称为“国际商业的命脉”,其在郑州市涉外经济发展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郑州市商务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采用信用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额以年均 20% 的速度增长,远高于其他结算方式的增长率,通过信用证结算的贸易纠纷发生率也远低于其他结算方式。2020年至2023年,在郑州市外贸企业使用信用证结算的贸易中,纠纷发生率仅为 0.5% ,有效降低了进出口企业的交易风险。信用证具有保障交易安全、提高融资效率、简化交易流程、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势。进出口企业通过开设信用证进行国际交易,为郑州市“走出去”注人了源源不断的活力,向世界展现了独具郑州特色的外贸风采[4]。

(一)保障交易安全,增进双方信任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来,郑州市进出口企业通过开设信用证与外资企业进行贸易往来,既提升了跨国业务结算支付的安全性,也解决了买卖双方彼此缺乏信任的难题,有助于同国外投资者建立稳健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5]。例如,郑州市某大型机械制造业公司,与欧洲本土汽车设备公司签订了机械设备销售合同。由于双方第一次开展合作,彼此缺乏信任,经过协商后,买方与卖方同意使用信用证作为支付凭证。最终该大型机械制造业公司通过信用证支付方式,成功向欧洲买方汽车设备公司出口了一批价值500万美元的机械设备。再如,郑州市某设备公司近期向中东地区出口了一批价值300万美元的工业设备。由于交易金额巨大,交易双方选择了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通过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进口方的银行为出口方提供了坚实的付款保证。此次交易的成功,为该公司打开了中东市场的大门。涉外商事投资涉及不同国别的当事人,其语言、文化、交易习惯等千差万别,交易双方往往缺乏足够的了解与信任。通常情况下,买方担心付款后收不到货,而卖方则担心发货后收不到货款。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工具,其属于银行的担保文件,开证行有首要付款责任,银行的信用担保使得交易双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对于买方而言,通过信用证可以要求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确保货物的质量与数量;对于卖方而言,只要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就能获得银行的付款承诺,无需担心买方违约。

(二)简化交易流程,提高融资效率

全球经济数字化浪潮方兴未艾,电子信用证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而生,其简化了传统纸质信用证的烦琐流程,能使交易双方实时追踪交易进度,加快资金的流动性。例如,郑州市某大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国纽约州手机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出口合同,为了简化交易流程,双方约定采用电子信用证作为支付方式。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上明确规定了货物的数量、价格、装船日期、交单日期等关键信息。美国纽约州手机公司在收到符合电子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后,通过其银行承兑该电子信用证,并支付货款给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该操作流程证明在郑州市的外商投资活动中,开立电子信用证后,买卖双方无需接触,即可通过银行进行单据交换和款项支付。随着数字化交易的深度融合,电子信用证将以其独特的优势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中。与纸质信用证相比,电子信用证的操作流程更加公开透明,可以使当事人实时查询交易状态等信息,便捷了国际贸易支付结算的效率。并且,电子信用证脱离了纸质的载体,将交易信息以数据形式呈现,提升了信用证的安全性,使电子信用证不易于被伪造,从而可以降低信用证欺诈的风险。从长远来看,随着人工智能与传统经济相融合,国际贸易呈现出“大数据 + ”的趋势,电子信用证的引人,不仅降低了当事人的交易成本,而且有效保障了跨国贸易的安全[6]。

(三)优化营商环境,抢占国际市场

作为中国的内陆开放高地,郑州市是“一带一路”建设中连接亚欧大陆的交通枢纽,承担着大宗国际货物中转运输的重要职能。首先,信用证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工具之一,既能为外商投资活动提供便利,也能确保涉外投资支付的结算安全,进一步提升进出口企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从而营造郑州市优质的国际营商环境。其次,通过开立信用证,郑州市进出口企业可以提升自身信誉度,吸引更多国际合作伙伴,从而抢占国际市场。例如,郑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出了领先于国际水平的无线超宽带高精度定位系统。其通过与国际买家签订基于信用证的贸易合同,提高了国际市场的认可度,从而使该科技公司获得了大额订单和长期合作伙伴。此外,该科技公司凭借其在高精度定位技术领域的领先优势和信用证带来的交易便利,成功打入海外市场,特别是在高精度定位的工业、机械、物流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国际竞争优势。由此可见,开设信用证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营商环境,能够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开放的贸易交往平台,从而提升进出口企业进行跨国交易的核心竞争力。

三、信用证在郑州市涉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郑州市进出口贸易往来中,信用证便捷了当事人的交易,其独立于销售合同,是降低贸易风险的高效支付方式。传统单据与基础交易合同在法律上的分离是信用证发挥其交易功能的基本条件,但也为不法分子利用该特点实施欺诈提供了便利。信用证欺诈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动摇了以银行信用为基石的国际交易秩序,阻碍了各国进出口贸易的正常进程[7]。

(一)买方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利用虚假信用证对卖方实施欺诈,是买方常用的诈骗手段。例如,买方以故意的欺诈与卖方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之后买方伪造不存在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并将伪造的信用证发送给卖方。当卖方把货物交付给买方后,卖方将既损失货物,也无法收到货款。此外,买方也可能通过设置信用证软条款对卖方实施欺诈。目前,世界各国对软条款的认知不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中也未明确软条款的定义和范围。实践中,软条款通常的表现形式为“受益人是Y/ChgzGyirHrQS5+3XKZlg==否能够满足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部分或全部取决于买方或其他当事人,而不取决于受益人履行合同”。当买方利用软条款实施信用证欺诈时,会创设一些默示条款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使其有权随时单方面地解除信用证的付款义务。而卖方实际上很难满足此类条款的要求,最终买方会以卖方未按时装运或交付货物为由解除合同,导致卖方无法收到货款。软条款欺诈使卖方在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一旦卖方无法及时发现该类欺诈条款,就可能导致其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卖方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通过伪造信用证所需单据,并向买方提供不合格的货物,以此来骗取买方货款,是卖方通常使用的信用证欺诈手段。除此之外,签发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是卖方与承运人串通对买方实施的另一种欺诈行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本质是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两者的区别在于,货物未装船,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时,承运人应托运人要求出具的提单为预借提单。预借提单可能导致买方在货物检验、保险赔偿、运输责任等方面面临困难,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买方难以追究承运人或托运人的责任,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倒签提单是指货物装运后,签发的装运日期与实际装运日期不符。倒签提单会导致卖方迟延交货,若货物是鲜活易腐类产品,迟延交货不仅会导致货物腐烂,而且可能会错过货物的畅销期,从而致使买方损失巨额预期利润。

(三)买卖双方共同实施的信用证欺诈

除买卖双方会面临信用证欺诈外,银行在国际贸易中也是不法分子的诈骗对象。一种情况是,针对开证行的欺诈是由买卖双方故意串通实施的,双方首先会伪造虚假的销售合同,由买方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然后卖方伪造全套正本装船单据,包括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并通过国内通知行审核后寄送给开证行。买方在收到单据后谎称已付款,但实际并未支付货款,导致开证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卖方支付了货款。另一种情况是,买卖双方可能在申请开证时提供虚假信息,如虚假的贸易背景、货物价值、交货时间等,这些虚假信息会误导开证银行对交易的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错误的评估。例如,买方虚构一个不存在的贸易信息,或者夸大货物的价值,以获取更高额度的信用证。当卖方交付虚假的货物后,买方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从而导致开证行面临巨额经济损失。

四、信用证视角下郑州涉外经济的发展建议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通行的支付方式,其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为买卖双方提供了充分的交易保障。通过开设信用证,郑州市进出口企业能够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风险,从而快速融入国际市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然而,信用证并非完美的结算支付工具,其自身存在的单据缺陷特点可能会阻碍买卖双方的交易进程。因此,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优化郑州市涉外经济的发展策略,以确保信用证能更好地为郑州市“走出去”战略提供行稳致远的交易保障。

(一)学习国际惯例

虽然信用证已在郑州市进出口贸易中被广泛使用,但仍有部分企业对信用证缺乏系统的了解与认知,从而导致其与国外投资者的交易效率低下。当前,由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被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采用,该商业惯例是全世界公认的信用证实践指南。它规定了信用证的定义、形式、使用规则,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国际贸易结算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基于此,郑州市商务局、司法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可联合组织普法沙龙,邀请国内知名法学教授向进出口企业讲解《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通过现场答疑解惑,帮助企业家掌握开设信用证的具体流程,明确其在国际交易中所须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提高郑州市进出口企业的交易合规意识,从而保障交易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各进出口企业应积极学习国际法规、国际商业惯例、国际行业惯例等规定,及时掌握国际前沿商业动态,提升其开展跨国贸易的综合能力,从而推动其高效地拓展海外市场。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不仅能增进郑州市进出口企业与国外交易者之间的信任,也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与国外交易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提升风险意识

信用证欺诈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阻碍了国际贸易蓬勃发展的进程。部分企业由于缺乏防范意识,往往易成为不法分子的诈骗对象。因此,郑州市进出口企业有必要了解国内立法关于信用证欺诈的规定,使企业能更好地识别欺诈,从而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为了打击信用证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罪。该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证诈骗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该条明确了信用证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既能严惩利用信用证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也能对预谋实施信用证欺诈的进出口企业起到警示作用。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结合我国信用证具体实践情况,并参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相关国际惯例制定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信用证纠纷的解决流程、信用证欺诈的认定标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等,是针对信用证纠纷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定。学习了解该司法解释,便于使郑州市进出口企业高效解决信用证欺诈纠纷,及时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最大程度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立足未来,各进出口企业应积极参与涉外法律风险培训,及时掌握国内立法关于信用证的规定,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素养,从而规范信用证使用程序,保障跨国贸易顺利结算。

(三)优化操作流程

信用证的本质是以银行信用进行担保,开证银行具有首要付款责任,银行的操作流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信用证开设是否成功。实践中,郑州市部分商业银行缺乏系统的信用证业务管理体系。因此,有必要构建完善的信用证业务板块,使银行能向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一方面,银行应加强单据风险管理。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促使工作人员掌握信用证运行流程,熟悉各单据的处理规则,从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降低审核单据时可能存在疏忽或误判的概率。另一方面,银行应积极更新信用证线上业务系统。通过开通信用证网上专区、信用证手机软件、信用证小程序等,有助于便捷客户实时查询信用证开立状态、单证数额、付款进度等信息,减少客户前往银行的次数,从而提升跨国交易效率。此外,银行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业务需求,增加多样化的信用证业务板块,如开证申请、单据审核、付款通知等,为客户定制一站式、个性化的服务,从而保证信用证结算的时效性。

五、结论

当前,国际经济格局错综复杂,逆全球化思潮抬头,郑州市涉外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机遇与挑战。郑州市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出台经济政策,优化信用证管理体系,对涉外企业进行资金帮扶。各进出口企业需秉持谨慎理性的态度,既要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信用证的优势,也应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因遭受信用证欺诈而阻碍交易进程。着眼未来,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支付工具,其以银行信用担保跨国交易,有助于增进郑州市进出口企业与国外投资者之间的信任,提升国际货物运转的效率,从而在海外市场中凸显郑州市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郑州市涉外经济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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