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礼乐美学思想展开的三个逻辑层次-南腔北调2025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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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腔北调》

《论语》礼乐美学思想展开的三个逻辑层次

[中图分类号]B2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11(2025)03-0052-05

周公制礼作乐,通过礼制使人们各司其职,同时借助乐教来缓和人们的矛盾,自此礼乐制度逐渐完备。孔子自幼深受礼乐思想的熏陶,深谱礼乐之道,“为儿嬉戏,常陈俎豆,设礼容”[1]4953。春秋末年,诸侯国实力日益增强,僭越礼制的行为屡见不鲜:“天下之无道也久矣”[2]68,因此成年后对“礼乐”有了更深刻感悟的孔子愈发推崇“先王之美”。为了恢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13的社会伦常规范,孔子在自己对弟子的教学中融入礼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1]5029。晚年,他致力于整理典籍,并提出了一套以礼乐为核心的治国理念,该理念蕴含着极高的美学价值。

尽管学术界对《论语》中礼乐美学思想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这些研究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化、逻辑上连贯的整体。《论语》所阐述的礼乐之道,核心在于揭示天地间万事万物运动发展的规律及其层次性。这种层次性构建了《论语》礼乐思想的逻辑框架,涵盖人格之美、政事之美和中和之美三个逻辑层次,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人格之美,主要体现在个体修养与品德的提升上,孔子强调“仁爱”“忠诚”与“谦逊”,认为这些美德是人格完善的基石。政事之美,则着眼于社会治理与公共秩序,孔子提倡“以德治国”“礼治为先”,认为良好的政治体制应以礼为准则,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中和之美,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审美追求,它强调事物之间的和谐与平衡,如“中庸之道”,既不过度也无不及,体现了宇宙间方物和谐共生的哲学思想。这三个逻辑层次相辅相成,共同构成x3tPryoNXBxu07Xi61tpeLr5vKp0UYd1S4Gtu4qpzq4=了《论语》礼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内涵。

一、人格之美

《礼记·乐记》记载:“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万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3]3317这表明古人最初是从存在论的角度来认识礼乐的,认为其源自天。然而,西周统治者却洞察到礼乐的教化功能,自此礼乐在朝堂上盛行,从“天地之道"转变为“人之道”,礼乐制度成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但是,单纯的礼乐制度已不足以应对春秋时期社会的复杂矛盾。面对“礼崩乐坏”的危机,孔子在《论语·八佾》中提出“人而不仁如礼何”[2]61的深刻诘问,实现了哲学上的突破。孔子主张“礼"与“仁”并重,并以“仁”来诠释礼乐,认为礼和乐都是内心之仁的外在表现,为礼乐提供了坚实的道德支撑,使礼乐不再仅仅是僵化的律例与规定,而是从人内心自然流露出的美好。孔子的这一思想,不仅深化了对礼乐的理解,也赋予了礼乐更为丰富的内涵与意义。

在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中,礼乐不仅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内在道德情感的体现。孔子的仁学体系包含本体与工夫的双重维度。从本体层面来看,“仁”首先表现为内心的“爱人”,即推己及人,体现为“已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2]92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2]166。这不仅是一种道德理念,更是一种人生理想。这种思想突破了血亲关系的局限,彰显了人本主义精神,并通过对他人关怀的提升,凸显了人的主体性。

就工夫论而言,孔子将“仁”外化为具体的礼乐规范,使之成为人们行为的标准。《论语·颜渊》中颜渊问仁,孔子回答:“克己复礼为仁。”[2]131此处强调人人皆有私欲,因此需借助礼仪规范自身行为,克制内心欲望,从而使自我得x3tPryoNXBxu07Xi61tpeLr5vKp0UYd1S4Gtu4qpzq4=以净化,令道德情感愈发丰盈。颜渊再次追问行礼的具体内涵,孔子予以解答:“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2]132心本无物,视听言动是人的生命基本活动,当以礼约束时,使礼的外在形式之美与人的内在情感结合,便可从外部逐渐塑造人性,使人的内心充满仁正之义。朱熹解此章云“礼者,天理之节文也。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2]131,既以天理明确了礼的重要性,也突出了“仁”作为道德核心的地位。在追求仁的道路上,除了礼的外部形式,孔子同样重视乐的“润物无声”。《论语·阳货》中,子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2]18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郑国后立,国家受先朝礼乐意识影响小,未承前乐,自己又作新乐,不符合“礼乐征伐自天子出”[2]17}的规范。且郑国商业发达,思想开放,又多盗贼,孔子推测其音乐必多淫邪之声。《吕氏春秋·本生》亦说“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命之曰伐性之斧”[5]。孔子认为,郑国统治者行为不仁,擅自作礼乐,不尊先王,小人丛生,多不端之行。这样不仁不义的国家产生的音乐必然扰乱人心,放大人的欲望,不利于人民的教化与社会的和谐,因此孔子提出“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2]164,要正乐以正人心。孔子又言“思无邪”[2]53,以纯正无邪为乐的审美准则,大力宣扬先王雅颂之乐。在孔子的观念里,音乐绝非仅仅是悦耳的旋律,更应承载深厚的道德内涵,要以“仁”为根本准则,契合礼义规范。以仁义之乐教化民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强大力量,它能够在不知不觉中改变人的性情,让外在的礼义规范,经由音乐的熏陶,逐步内化为心灵深处的满足与认同。正如朱熹所说:“盖所以荡涤邪秽,斟酌饱满,动荡血脉,流通精神,养其中和之德而救其气质之偏者也。”2]这表明,音乐就像一股清泉,能够洗涤人们心灵的污垢,使精神世界充实饱满;又如同春风化雨,能调节人的气血精神,滋养内心的中和之德,纠正气质上的偏差。正因如此,音乐才具备“养情性,育人材,事神祇,和上下”[6]的功效。

通过“仁”的内在修养与“礼”的外在规范,个体在道德实践中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审美境界。孔子将这种理想的人格境界称之为“文质彬彬”。由于礼乐具备外在的形式要素,因此孔子将礼乐视为“文”,“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人矣”[2]151 O孔子又言“君子义以为质”[2]15,此处之“义”即“仁”,故孔子以“仁”为质。孔子曾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2]89在孔子看来,人只有达到“文质彬彬”,“质”与“文”高度统一,才称得上君子。而“文”为礼乐,“质”为仁,“文”“质”的合一,即“礼乐”与“仁”的结合,将外在规范与人的内心道德欲求融合为了一种和谐的审美理想。由此可见,孔子追求做一个外表有礼,内心高尚仁义的人,这种表里如一的人生目标已成为一种审美人格。这种对“文质彬彬”的理想设定,本质上也是孔子对“天人合一”境界的伦理美学诠释。在《论语·先进》篇中,“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2]130的场景将该境界进行了审美化的呈现:人们在自然中尽情享受生命的美好,以一种悠然自得的状态融入天地之间,展现出对自然的热爱与尊重,以及对宇宙生命的深刻理解与体悟。这种宇宙情怀,超越了个体局限,将人的精神境界提升至与天地相融合的高度。

总之,在《论语》的哲学体系中,礼乐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乃是塑造理想人格的核心美学载体。孔子以“仁”为基石,将礼乐升华为贯穿天人、调和性情的修养之道,实现了外在仪式规范与内在德性之美的有机融合。这种礼乐美学所孕育的人格之美,既蕴含对宇宙秩序的敬畏与仿效,又彰显于个体生命在伦理实践中的自我提升,最终指向“文质彬彬”的君子风范。

二、政事之美

孔子以“仁”的理念完善礼乐制度的目的在于恢复社会秩序。因此,礼乐的终极目标,旨在实现孔子所言“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2]65的政治理想。在礼乐思想中,孔子多次在《论语》中明确指出,文学艺术应服务于政治治理。

孔子严厉批评鲁国权臣季氏“八偷舞于庭”的行为,认为其僭越了天子的礼制,蔑视国君,并对此愤慨地表示:“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2]6面对“三家者以《雍》彻”的场景,孔子毫不留情地斥责道:“‘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2]61雍本是周天子在祭礼撤席时所唱的诗篇,而孟孙、叔孙、季孙仅是三家臣属,却擅自使用此乐,表面看似行礼,实则极为无礼。在孔子看来,礼绝非无关紧要的形式,而是关乎国家安危、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礼所构建的治理规则,是维护国家正常运转的根本。为了恢复这一被破坏的秩序,孔子毕生致力于将礼的精神贯彻于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

一方面,孔子通过“正名”理论,试图重构“君君臣臣”的秩序。在这一理论框架下,对统治者而言,需践行“君使臣以礼”[2]6的原则,即在任用臣子时,无论是日常交往的礼节,还是重大决策的商讨,都应秉持礼仪,给予臣子应有的尊重与信任。而臣子则应恪守“臣事君以忠”[2]66的准则,忠诚于君主,竭尽全力履行职责,为国家的发展与稳定贡献力量。唯有君臣双方各尽其分,君主以礼待臣,臣子以忠事君,方能实现上下相互敬重,确保政令推行名正言顺,国家各项事务得以顺利开展,进而达成国家的长治久安。

另一方面,孔子强调统治者应“为国以礼”[2]131,通过“道之以德,齐之以礼”[2]54来引导民众,从而构建一个道德感召与礼制规范协同作用的政治运行机制。回顾西周时期,统治者倡导“以德配天”[7],将德政实践与祭祀紧密结合,带有浓厚的神秘色彩。孔子的思想与之鲜明不同。他秉持“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2]89的态度,对传统的周礼进行改造,使“为国以礼”的治理模式完全立足于人伦道德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孔子的这一治理模式有着清晰的体现。他主张通过“动容貌、正颜色、出辞气”[2]103等礼仪训练,将抽象的政治伦理转化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同时,孔子借助“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2]138的教化理念,强调统治阶层应以身作则,以自身良好的德性修养影响普通民众,使民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长此以往,最终便能实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105的理想社会模式。其中,“不可使知之"并非愚民之策,而是指民众在礼乐熏陶中自然生发道德意识的政治理想。

礼乐制度作为政治秩序重建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已被世人广泛认可。然而,古人多关注礼所规定的等级秩序和贵贱之别,乐的作用却往往被忽视。孔子却深刻认识到乐的社会功能,在他看来,乐在政治中占据重要地位。正如《礼记》所言:“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3]3316音乐因其感人至深的特点,成为王道教化的重要环节。孔子在《论语》中多次强调乐对政治的影响,并以“雅”“颂”为音乐标准进行正乐的实践。对于歌颂尧舜德行的《韶》,孔子高度赞誉其“尽美矣,又尽善也”[2]67。这里的“美”与“善"更偏向于政治上的概念,因舜以文德受尧之禅,故孔子认为舜乐既尽美又尽善,甚至达到“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2]9的境地。当颜渊问及为邦之道时,孔子答道:“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2]164雅颂是帝王音乐,而郑声则是地方新兴音乐,不符合雅颂的标准,故孔子对其多加批判,并在《诗经》中删去其乐,表明自己对“淫”而不和、不合于礼的郑声的厌恶,以及使“雅颂各得其所”[2]113的坚定立场。

自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奠定了礼制政治的基础;至礼崩乐坏之际,孔子融合个人政治理念,革新礼乐思想,重构礼乐制度体系。在孔子及其先贤的共同努力下,礼乐文化成功实现了从宗教工具向政治美学的转变,文学艺术自此蕴含了浓厚的政治意蕴,礼乐制度亦成为中华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政治审美表征。孔子通过对礼乐的深刻理解和创新阐释,赋予了礼乐新的政治美学意义。他强调礼乐在塑造人格、培育德性、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礼乐从单纯的宗教仪式提升为具有普遍价值的政治审美理念。在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中,礼乐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内在的道德情感的体现,它通过艺术的形式将道德理念与审美情感融为一体,使人们在欣赏礼乐的过程中感受到道德的力量和美的愉悦。这种将礼乐与政治美学相结合的思想,不仅丰富了中华传统文化的内涵,也为后世文学艺术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三、中和之美

除了将“仁”作为礼乐的道德内核,为其增添人性之美,孔子还将他的“中和”原则引入美学领域,确立了独特的审美标准。孔子在前人思想的基础上,首次在历史上明确提出了“中庸”这一概念,并高度评价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2]9在孔子看来,“中庸”是万物遵循的法则。面对礼乐规范引发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孔子将中和原则融入礼乐之中,确立了礼乐适度的标准,从而营造出一种中和之美。孔子认为,中和之美体现在礼乐活动的各个方面,无论是音乐的旋律、节奏,还是舞蹈的动作、姿态,都应遵循适度原则,既不过分张扬,也不失之萎靡。这种适度之美,既符合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也体现了天地自然的和谐之道。在孔子看来,只有达到中和之美,礼乐才能真正发挥其教化人心、维系社会和谐的作用。《论语·学而》中,有子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2]51的著名论断,深刻揭示了礼乐制度内在的辩证结构。

首先,礼通过“辨异”[3]33²确立了君臣父子的差序格局,又以“和”来消解等级可能引发的社会疏离。《礼记·乐记》中提到“礼胜则离”,意即礼本主敬,但过于强调礼则会造成关系分离,导致不和。然而,“言人知礼贵和,而每事从和,不以礼为节,亦不可行也”[8]5338。虽然明白礼贵和的道理,但如果一味追求和而忽视礼节,同样不可行。这体现了孔子对礼的适度把握,过分和不及都不符合中和之美。这种辩证思维在《论语·八佾》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2]6的君臣互动中得到了具体体现。虽然礼通过明确且严谨的规范和仪式,清晰地划分出君主与臣子各自的名分与职责范围,使君臣各司其职,但也难免形成一种制度性的等级隔阂,容易使二者之间的联系流于形式。然而,臣子对君主的“忠”又弥合了这种区隔,使君臣之间在情感上相互连接。“忠”并非盲目、机械地服从,而是臣子基于对君主权威的认可、对国家使命的担当以及自身道德修养的坚守,所生发出的一种发自内心的忠诚情感。这种情感跨越了礼所构建的等级鸿沟,让君臣之间在情感层面实现了深度的沟通与交融。臣子以忠诚之心履行职责,为君主分忧解难,君主则因臣子的忠诚而对其予以信任与重用,由此,君臣之间形成了一种和谐且富有活力的政治关系。

其次,乐通过“统同”[3]332来营造上下和合的情感共鸣,但必须以“节”来防止群体性亢奋导致的秩序失控。孔子在《论语·八佾》中对《诗经》开篇之作《关雎》的评价,深刻地揭示了他对乐与“节”关系的深刻理解。他赞誉《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2]66,这不仅是对诗的评价,也是对乐的见解。孔子充分肯定乐在情感抒发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他也敏锐地指出,若欢乐过度,便会偏离正道,失去乐应有的中正;若哀伤过度,则会破坏和谐氛围,损害乐的中和。由此可见,郑国音乐因其“淫”,情感超越理智,破坏了艺术和美感,才受到孔子的排斥。因此,音乐应做到“发而皆中节”[3]3527,只有确保情感不偏不倚,乐而有度,使情感的宣泄与理性的控制达到平衡,方能实现音乐与情感的和谐。

最后,孔子在对立中寻求“中和”,本质上是将礼乐的动态平衡从个体心性拓展至政治实践,进而延伸至宇宙秩序的哲学探索。孔子将“中和”原则具体化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2]104-105 的修养路径:以“中和”为礼乐的尺度,人通过诗教启发和礼教规训,达到生理感官上的“和”,再通过乐的升华,进入精神之“和”。然而,其思想并未止步于此,而是通过“君子之德风”的效应,转化为“为国以礼”的治国之道,进而上升为社会之和、自然之和。正如《礼记·大学》所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3]3631的过程,人首先需进行自我修养,借助礼乐规范实现自身的充分发展。当个体在自我层面达到平衡后,便可“治国、平天下”,实现社会的平衡与调和;更进一步,则能以自身修养贯通天地,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正是孔子独特的“中和”美学思想。

孔子“中和”美学思想的这一逻辑进程,不仅揭示了礼乐在个人成长、社会治理乃至宇宙秩序构建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中国古代哲学中“天人合一”的深刻内涵。通过礼乐教化,个体不仅能够在内在心性上达到和谐,还能将这种和谐外化为行为举止,进而影响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在这一过程中,礼乐不仅是审美与道德的载体,更是连接个体与社会、自然之间的桥梁。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以其独特的逻辑层次和深刻的哲学内涵,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注人了不竭的动力,也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四、结语

在《论语》的哲学体系中,孔子将“中和”的辩证思维与“仁”的价值内核融入礼乐体系,构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美学思想:通过注人“仁”的理念,使礼乐制度实现人文转向,充分彰显人的主体性;在情感抒发与理性节制之间构建了一种动态平衡;将个体修养提升至国家乃至宇宙层面,确立了天人同构的审美实践。然而,我们也应注意到孔子礼乐思想中的局限性。一方面,孔子将礼乐视为规范工具,要求个人行为严格遵循,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本性的压制。另一方面,孔子一味排斥郑声,推崇古乐,未能认识到郑声中的合理元素。总体而言,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遗产,对后世审美标准和文艺创作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新时代青年,我们应珍视这份遗产,以辩证的视角审视孔子的美学思想,立足现代语境,在数字文明时代探索礼乐精神的创新表达。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尽管有其历史局限性,但其强调的“中和”与“仁”的理念,以及将个体修养与国家、宇宙相联系的思想,至今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它促使我们在欣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不仅要追求形式上的和谐,更要注重内涵的丰富与深化。同时,我们也应反思如何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文明的精华,实现礼乐精神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这一古老的美学思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孔子的礼乐美学思想启示我们,美学不仅仅是外在形式的和谐,更是内在精神的升华。在当今社会,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不断变化。然而,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孔子所倡导的“中和”与“仁”的理念,始终是指导我们欣赏美、创造美的重要原则。我们应该在继承孔子礼乐美学思想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创新,让这一古老的美学思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传统与现代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只有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吸收现代文明的精华,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礼乐精神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为构建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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