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克思主义如何理解“公平正义”
马克思对古典公正观和近代自由主义公正观的整体性批判是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切入的。在马克思看来,从古希腊一直到近代的公平正义观,大多预先设定一个正义的理想和原则。这些观点要么将正义的实现寄托于某种先于人而独立存在的神圣实体的现实关怀,要么将其寄托于某种先在的人性并将其不断完善,之后再运用这种正义的理想和原则来阐释和批判现实世界。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超脱现实、仅仅追求解释世界的思辨性公平正义观。经过艰难的理论探索,马克思最终在标志着唯物史观诞生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确立了社会公正问题研究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即“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1]。这表明马克思并非从形而上学的价值预设来理解社会公平正义,而是将社会公正问题的研究牢固地扎根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之上,从而彻底与以往哲学中从伦理或法权角度理解公正的方式划清界限,实现了方法论上的根本性变革。
马克思公平正义观的唯物史观基础在对自由主义公正观和庸俗社会主义公正观批判的语境中更加清晰而鲜明地展现出来。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马克思通过对自由主义公正观的人性基础、制度基础、公正主题、思辨原则进行深人批判,以及对庸俗社会主义公正观方法论的思辨性和非历史性、“分配正义”的理论误区和实践陷阱、复归小私有制的理论宗旨进行深刻揭示,使得马克思立足历史根基批判和构建其社会公正观的思路得以明晰,从而彰显了马克思公平正义观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在马克思看来,社会公正的性质不再是源于自然法和抽象人性的道德问题,而是植根于经济关系和现实生活的历史性规范;社会公正的主题不再是权利和义务的分配问题,而是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的合理化问题;社会公正的实现途径不再是自我意识或某种思辨观念的自我运动过程,而是变革现实的革命实践。
在当代中国求解社会公正问题时,要摆脱对西方公正理论的思想禁锢,始终秉持马克思考察社会公正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方法,以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为指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持续推进社会公正问题的解决,并借此丰富和拓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的内涵与外延。具体而言:一是遵循理想性与现实性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将马克思的公正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相结合,探寻解决现实公正问题的方法;二是以社会主要矛盾为问题切入点,把握现实公正问题的独特内涵;三是以共同富裕为基本导向,将人民视为社会公正实现的主体;四是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2]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当代面临的理论挑战
(一)本体论层面的挑战:公平正义的本质根基
在当代哲学语境下,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本体论基础深陷于诸多复杂而深刻的理论争议之中。从传统哲学对本质存在的穷究式追问这一角度来看,公平正义是否具有先验的、绝对的本质成为一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
传统哲学的诸多流派,尤其是一些古典哲学理论,秉持着存在一种超越时空的公平正义理念的观点。柏拉图在其哲学体系中提出的理念世界,认为存在着一种绝对的、永恒的“善”的理念,这种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公平正义的先验本质的理论。他认为现实世界中的事物都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那么公平正义在现实中的体现只是对那个先验的公平正义理念的不完全映照。这种观点反映出一种将公平正义视为独立于人类社会具体实践、具有先验性的思想倾向。
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公平正义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和社会意义的。马克思在他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对此作了论述:“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这一论述为我们把握马克思“平等”思想的存在性根据提供了理论支撑。马克思认为公平正义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根植于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社会形态有着不同的生产关系,这也就决定了不同的公平正义观念。在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产品,这种生产关系下的公平正义观念体现为原始的平等,以维持部落的生存和繁衍。随着私有制的出现,社会分化为不同的阶级,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各有特点,与之相应的公平正义观念也截然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尽管资产阶级宣扬自由、平等、博爱的公平正义理念,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框架下,这种公平正义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是为资产阶级利益服务的[3]
在当下,认为不同的社会形态决定不同的公平正义观念,关系我们对公平正义这一基本价值观的基本认识。把公平正义看作是一种超验性的抽象概念,就有可能使我们在构建社会体系和追求社会公正时落入一种不现实的幻想之中,或是被那些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被统治阶级所利用的论调所蒙蔽。而只有认识到公平正义的根基在于社会经济结构,我们才能依据社会发展的规律,通过变革不合理的生产关系来推动公平正义的实现。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本体论层面所具有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的体现。
(二)认识论层面的挑战:公平正义的认知路径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始终强调从实践出发去认识世界,这种实践导向在对公平正义的认知上体现为基于社会生产实践的分析。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一观点深刻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于实践的倚重,在公平正义的认知上亦是如此。马克思主义认为,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实践,其内涵是在人类社会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实践活动中不断生成和演变的。
后现代主义认识论便是其中极具代表性的一种。后现代主义对传统的宏大叙事下的认知模式提出了强烈的质疑。宏大叙事往往试图构建一种普遍性的、涵盖一切的认知框架,预设存在一种统一的、客观的认知标准。但后现代主义认识论认为,这种预设是不成立的。在知识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各种话语相互交织、相互竞争,并不存在一种超越所有话语体系的、绝对客观的认知标准。利奥塔认为,现代性的宏大叙事在当代已经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础。在这种认识论背景下,马克思主义以阶级分析和社会整体分析为基础的公平正义认知路径面临着巨大的压力。马克思基于对社会阶层的分析和对整个社会运作机理的认识,在一定意义上是基于一个较为宏观、一致的认识架构。他从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两大阶层入手,从整体上对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进行全面的认识,揭露了掩盖在其表面上的“公正”的阶级不平等。但是面对后现代知识论的新的挑战,马克思必须对其在知识论上的科学与理性作出深刻的回答。在一个缺乏统一认知标准的语境下,如何论证马克思主义基于阶级分析和社会整体分析所认知的公平正义仍然具有客观的、不可替代的价值,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难题[4]。
(三)价值论层面的挑战:公平正义的价值排序
当代哲学在价值论方面呈现出多元的观点碰撞,对于不同价值的排序更是众说纷绘。功利主义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功利主义者秉持着一种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首要价值追求的理念。边沁提出的功利主义原则,主张通过计算行为所产生的快乐和痛苦的总量来判断行为的道德价值,将“最大幸福原则”置于价值体系的核心位置。在这种价值排序中,个体的行为以及社会制度的构建都应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导向。这就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中平等、自由等价值的辩证关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功利主义在追求最大幸福总量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为了整体利益而牺牲少数人权益的情况,这与马克思主义所强调的平等价值存在潜在的冲突。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平等价值追求的是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能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得到公平对待,避免因阶级、财富等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剥削。
自由主义则在价值排序上可能更侧重于个体自由的优先性。从洛克等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开始,就强调个体的自然权利,其中自由权被视为最为核心的权利之一。在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下,个体自由在价值体系中占据着极高的地位,社会的构建和制度的安排都应当以保障个体自由为首要目标。这种对个体自由的强调,与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中的平等和自由的辩证统一有所不同。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物质基础之上的,脱离了平等的社会关系,个体自由可能会沦为资产阶级的虚假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虽然宣称个体自由,但这种自由实际上是建立在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基础之上的,因为无产阶级在经济上的被剥削地位限制了他们真正实现自由的可能性。所以,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需要深人探讨在自身理论体系中平等与自由等价值的内在关系,尤其是在面对像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这些不同价值排序的当代哲学观点挑战时,要明确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平等、自由等价值的具体权重和排序依据。
三、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当代坚守的哲学审视
(一)基于辩证唯物主义的客观审视
在当代,社会各种思潮涌动,信息繁杂,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坚守需要正确认识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在社会财富分配看似复杂的表象下,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强调劳动价值原则,这一原则揭示了社会财富创造的根源在于劳动。通过辩证唯物主义的矛盾分析法,我们可以看到当代社会存在的贫富差距等不公平现象是多种矛盾交织的结果,而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解决这些矛盾提供了根本的方向。所以我们要坚持用全面、联系和发展的眼光看待公平正义问题,既要看到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又要把握整体的发展趋势,将公平正义视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调整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内涵[5]。
(二)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的社会结构分析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出发,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坚守与社会结构密切相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公平正义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在当代社会,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历史唯物主义提醒我们要理解公平正义观在当代的坚守,必须深人分析社会结构的变化对公平正义的影响。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的社会阶层不断涌现,不同阶层在获取资源、机会等方面存在差异。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要求我们根据社会结构的变化,调整社会制度和政策,以保障各阶层的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公平正义观也对社会结构的变革起到推动作用,符合公平正义的社会结构变革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人的本质理论下的主体价值考量
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当代坚守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必须从人的本质理论出发,考量主体价值。促进人的自由而又全面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当今社会,由于过分的物质追求,社会竞争愈演激烈,这对人的自由而又充分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阻碍。马克思的公平正义思想是把人的权利自由置于社会关系之中,在哲学层面上,即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对人的主体价值予以尊重。以人的本性为基础,重视人的发展潜能,实现人人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唯有在公平正义的社会背景下,个人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地体现,而这一过程也必然推动着人们对公正观念的坚持与发展。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开创性,它摒弃了以往超脱现实、从预设观念出发的思辨性理解方式,将公平正义问题牢牢扎根于现实的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之中。但不可否认的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当代面临着诸多严峻挑战。在本体论层面,关于公平正义的本质根基的争议是不断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引下坚定其源于人类社会的实际发展以及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这一想法,认识到其根基是在于社会经济结构;在认识论层面,后现代主义要求我们寻找一个统一认知标准的语境以及其对公平正义观的分析是确实不可替代的,而现象学要求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在坚持社会宏观结构分析的同时还要兼顾个体意识体验,在二者中寻求平衡以完善公平正义的认知路径;在价值论层面,功利主义、自由主义等不同价值排序观念的碰撞,让我们自省平等、自由等价值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具体权重和排序依据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参考文献]
[1]阿尔都塞·L.读《资本论》[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76.
[2]陈传胜.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正义观研究[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131.
[3]陈江玲.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思想解读[J].理论月刊,2006(6):10-13.
[4]何建华.公平正义: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3):5-7.
[5]何中华.“平等"问题的历史规定及其超越:重读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