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执法中党员示范岗的效能转化机制研究-南腔北调2025年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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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腔北调》

基层执法中党员示范岗的效能转化机制研究

党员示范岗作为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创新实践,已然成为促进基层执法规范高效、公平公正的关键载体。在基层执法前沿,党员干部亮出身份、树起榜样、争做先锋,有效推动执法流程规范透明,实现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1]。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是党中央强化基层党建、推动基层治理的重大战略部署,亟待学术界予以研究和回应。但从实际运用的层面审视,于部分地区及单位,党员示范岗存在着“挂名多但实干少”“有岗无职责、示范引领不强”等现象,示范引领的作用未实现从“形式呈现”到“实际成效”的整体转化,岗位设置与执法业务衔接不紧密,管理激励机制缺位,党员履职主动性匮乏等问题十分突出,阻碍了其在执法队伍建设与执法质量改进中的价值释放[2]。故而,对基层执法状态下党员示范岗的效能转化机制进行研究,厘清现存问题、深挖背后原因、探究优化方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实践指引价值,乃是推进新时代党建与业务深度契合的内在诉求,更是增强基层执法公信力与群众获得感的核心要点。

一、党员示范岗建设的现实困境

(一)示范岗建设重“形”轻“实”,缺乏内生动力

设立党员示范岗的初衷是在基层执法中树立先锋楷模,带动党员干部尽责履职。在实践中,部分基层单位依旧徘徊在“挂牌露面”的起始状态,形式主义倾向较为突出,实现挂牌、落实责任书签订,然而岗位职责欠缺具体的针对性与细化标准,示范岗人员的角色界定仍不清晰[3]。于执法过程当中面对具体业务与群众要求,有些党员干部对“该管哪些、怎么去管才恰当”感到迷茫,造成实际行动与岗位要求相背离,示范岗从设立之际的“标杆”,渐次演化为“空架子”。此种过度看重“设岗”而轻视“建岗”的现象,造成党员示范岗于执法一线难以真正体现引领效果与实际意义,沦为基层执法质效提升的一个“软肋”。

(二)示范激励机制缺失,导致担当意识不强

基层执法队伍面临的任务繁重压力始终较大,党员干部身兼多种职责,党员示范岗的设置应当采用科学有效的考评与激励机制,激发党员担当意识与工作热忱。但在实践中,党员示范岗人员跟普通执法人员在任务设定、考核评价、职业进阶等方面界限含混,未形成切实有效的区分[4]努力劳作与岗位认同感的落差,造成部分示范岗人员陷入高负荷执法压力,逐步产生“多做分内事多错、少做分内事少错”的消极思想,让示范岗人员没有持续奋进的内在驱动力。党员示范岗应展现“示范”风采,需扛起复杂的执法重担,若缺少必要的激励、认可,会产生岗位积极性低迷、先锋意识削弱等情况,这直接制约了示范岗效能的转化与发挥。

(三)联动协同不足,示范效应局限在“单兵 作战”

党员示范岗要积极发挥“头雁”作用,必须与执法流程、群众服务及队伍协作深度结合起来。然而在部分基层单位,示范岗运行机制跟执法业务体系未形成有效对接,较为普遍地存在“单兵作战”现象。日常执法中,示范岗人员大多仅围绕完成自身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没有与同事协同配合、跟群众沟通互动的机制支持,示范作用难以拓展,带动效果欠佳[5]。示范岗人员在政策宣传、矛盾调解、执法公开等环节参与度较低,造成其示范行为无法全面覆盖执法全过程与各个关键节点。鉴于协同有欠缺、联动未到位,示范岗带动效能远未达预期水平,亟须对机制方面实施优化,打通示范作用发挥的“最后一公里”。

二、党员示范岗效能转化不强的深层因素

(一)党建与业务融合不紧,示范岗定位模糊

党员示范岗的本质价值是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执法效能,部分单位党建跟业务依旧有着割裂的状况,日常工作安排中,党员身份与岗位职责未深度绑定在一起,党建工作更多体现为会议记录、活动开展等既定动作,缺乏将党建融入执法主业的有效路径。提高基层治理的质量和水平,离不开基层党建的引领[6]。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党员群众运用各种具体制度管理基层社会事务的实践,不仅体现了新时代党的使命和担当,也回应了现代国家建构的重大关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7]。少数党员干部对示范岗的认识停留在“身份标签”这样的层面,未深刻领会“示范”的深层要义,导致岗位角色流于形式,党建工作跟执法实践相互割裂的局面仍未获根本上的改观,党员示范岗与执法主责主业深度融合的程度欠佳,直接削弱了其对队伍建设以及业务提升的示范引领效应。

(二)管理考评机制缺失,示范岗目标感缺乏

岗位设置有无科学性,关键所在是管理与考核机制是否健全规范。在少数单位,党员示范岗考评体系表现出明显的漏洞,岗位职责未被纳入日常绩效的管理范畴,缺少可量化指标与动态化的管控,造成示范岗人员履职成效无法有效量化,示范岗人员“干多干少没啥两样”的情况是客观事实。由于考核缺失,优秀者劳作却无美誉,平庸者安坐而没有一丝忧虑,示范意识自然难以得到唤起[8]。激励机制未能有效导向履职行为,造成部分党员干部对示范岗的认同与归属感不足,缺乏压力的岗位不易催生动力,管理若缺少约束与导向,就难以激励党员干部在执法一线主动承担责任、作出示范。

(三)保障与激励体系滞后,示范带动作用受限

党员示范岗作为推动队伍建设及执法效能提高的重要手段,理应针对制度保障与关怀激励给予倾斜照顾。实践中,部分基层单位在示范岗管理上的投入不够,缺少管用的激励手段,针对示范岗人员的物质激励,多以精神表彰为主,缺乏跟岗位贡献相呼应的物质回馈,难以在激烈的执法氛围中形成实际有效的动力支撑。就精神激励这一维度,宣传展示力度不足,典型引领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致使示范岗人员无法从组织维度获得认同与荣誉感。在这种情境之下,党员干部积极性自然无法长久留存,带动身边同事、营造队伍风气的能力也跟着下降了。保障匮乏、激励欠缺,致使示范岗“头雁效应”未能充分释放,继而妨碍了整体效能的全面转化。

三、推动党员示范岗提质增效的有效路径

(一)明确职责任务,推动示范岗标准化建设

党员示范岗要切实彰显效能,其职责定位须进一步清晰化、科学化。岗位不是简单做个“挂牌"样子,而是切切实实要履行的责任使命。当前,基层执法任务正不断走向多样化格局,单一且笼统的岗位要求难以契合示范岗建设需求,实施科学设岗、精准定责十分必要[9]。需立足基层执法工作实际,对党员示范岗的履职内容进行细化分类,推动任务标准化、事务有规范、人员有清单。可将群众咨询接待、普法宣传、执法过程规范等具体事项纳入示范岗任务清单,让岗位责任变得具体可量化,提升党员干部对岗位的认知与责任担当。同时,推行“一人一档、一岗一册”制度,随时记录履职的相关情形,既有利于履职过程管理开展,还能为评议考核提供极具效力的依据支撑。标准化建设让党员干部对自身职责心中有数,为示范岗切实做到“岗上显为”奠定坚实支撑。

(二)拓展融合路径,推动示范作用纵深延伸

党员示范岗绝非仅仅是个体先锋标杆,更应成为引导团队协同、优化执法进程的主要力量。个体单打独斗不易形成规模效应,唯有把示范岗纳入基层执法全链条,才能实现由“单岗示范”至“群体引领”的飞跃。城市基层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社会整合功能,通过利益整合、结构整合和价值整合达成稳固党的基层EeqatTpb4YNEhKW0cUh6Mg==政权强化社区凝聚力等目标,以此实现政党领导和治理绩效之间双向促进的良性循环[10]。城市基层党组织应当以社会整合为着力点,通过三大路径构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实践体系:一是推动利益协调和红色网格建设,强化党组织权威;二是形塑家庭关系和公益网络,培育横向合作关系;三是培育文化共同体和议题设置能力,提升传播有效性。应主动搭建联合协作的平台,设立党员示范岗与业务骨干、群众代表等多方携手参与的协作制度,化解岗位孤立无援的困局。以开展疑难案件联合钻研、执法程序共同探讨等活动为途径,让党员示范岗在攻克执法难题、完善服务流程等方面起到切实的引领作用,同步推进“示范岗日记制”的实施,记录每日工作重点部分、碰到的麻烦及解决办法,做到经验共通与工作状态透明,带动示范岗从“单点突破”实现“整体带动"转型,逐步激发岗位示范效能。

(三)完善考评体系,强化履职激励导向

机制保障是激励党员示范岗效能的核心动力。党员示范岗要发挥实际作用,离不开科学合理考评体系的支撑。当前,部分单位示范岗考核缺失,引发岗位活力不足,针对这个问题,应把示范岗履职成效融人单位绩效与党员考核体系,细化评价标准,以实际业绩开展考核,凭最终结果评判优劣。考评结果不能仅仅跟个人评优评先、岗位普升挂钩,更应在岗位调整事项中发挥指引功能,切实实现“能者登位、庸者离岗”,倒逼党员干部强化责任担当。适时推出像“月度之星”“岗位先锋”这样的即时激励活动,以榜样引领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通过考核与激励双力发力,可有效破解党员示范岗“干好干坏没区别”的难题,引导岗位人员自觉担责、争先出彩。

(四)丰富宣传载体,营造示范岗浓厚氛围

党员示范岗并非仅于工作领域绽放光彩,也应当在精神层面引领风气。若要示范作用有效传导,良好的宣传环境至关重要。当前,部分单位的宣传工作有滞后现象,示范岗先进事迹被“埋进档案的纸堆”,难以起到引导示范效应,为此须变革宣传模式、拓展展示平台。线上可借助新媒体开展如“党员示范岗风采录”的主题展示,将典型事迹转变为可观摩、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线下可定期开展“示范岗微讲堂”与“先锋故事会”活动,让党员干部凭借身边人、身边事传播正能量,通过鲜活多样的宣传形式,营造浓厚的学习热潮,推动党员示范岗由“个体亮灯”步入“群体共鸣”,持续增强岗位的引领力与感召力。

四、结语

党员示范岗绝非普通意义上的岗位设置,而是承载着基层执法队伍发挥先锋引领作用及引领作风转型的双重任务,只有真正将党员示范岗建设融入执法全流程及各个环节,实现职责清晰无误、机制健全有序、考评科学公正、激励积极有效,才能推动该制度从“有形设岗”向“有为履岗”的转变。当前,基层执法工作对党员示范岗的作用提出更高要求,既要在规范执法操作、优化服务模式方面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也要在队伍建设、凝聚共识中树立先锋标杆。在后续推进中,需把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结合,聚焦工作短板精准发力,持续优化岗位设置及运行机制,切实让党员示范岗成为推动党员担当作为、引领执法队伍蓬勃向前、增强群众满意度的有效抓手,使其在基层执法这片广阔天地里持续释放更鲜明持久的示范引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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